中国环境报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近期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近日发布。
办法明确,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的维修需求,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等技术信息。办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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