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印发,要求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信息化监管,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
重点内容摘要:
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产业产值力争达到5亿元;
建设3个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打造2个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3个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
在现有的汽车维保网点(4S店)基础上和现有的电子电器等废旧物资回收渠道基础之上,分别规划布局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需要的新能源动力汽车维保网点(4S店)和回收服务网点;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报废管理渠道;
积极推动中国铁塔四川公司0.28GWh/年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项目;
支持长虹集团等龙头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和锂电池生产废料回收处置生产线项目建设;
支持射洪县锂电产业园、宜宾天原公司等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建设;
附全文: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能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国家已正式批准我省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