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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4家单位注意!市环保局全面清退70余万元“三同时”保证金

掌上春城讯6月18日,掌上春城记者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独家获悉,为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集中退还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清理了应退未退的三同时保证金单位名单,并拟定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清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或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情况依据规定向收取“三同时”保证金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退还所交金额。

据《昆明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发[1996]28号)文的相关规定,自1996年6月起昆明市建立了“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对在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生产性质和规模、污染的轻重,按一定比例收取保证落实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担保金。

据悉,1996年6月至1999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取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4,496,550元,其中退还建设单位“三同时”保证金1,907,100元。根据《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昆明市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于1999年12月末清理并将“三同时”保证金的全部余额缴入财政专户,共缴入2,703,269.16元。

转为财政专户管理后,又在2000年初收到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400,000元(直接缴入专户),此后再无收入。同时,从2000年至今共退还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2,283,750元。经清理至今应退未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余额705,700元。在财政专户结存1,083,269.16元。

鉴于昆明市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方式和政策已发生了改变。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保证此次清退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了“三同时”保证金退还与“三同时”验收完全脱钩,不再设置任何审批程序或其他条件;保证金退还原则上应遵循缴款单位与退款单位相一致原则,无特殊情况,不退还给与缴款单位无关的单位;集中退还三大原则。

自公告之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都可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书面申请办理清退手续: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退还申请报告及退还申请表。

2、缴存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或者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原件验后退还给单位,复印件留档。

3、单位为其经办人员开具的介绍信。

4、单位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户名和账号,其中户名与单位名称应严格一致。

5、所有退付材料均提供一式两份,提交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更多详细内容可登录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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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记者: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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