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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2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08号)(以下简

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的有关要求,公司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相

关内容及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务

1. 关于环保型增塑剂业务。年报披露,公司、环保型增塑剂业务收入持

续增长,但毛利率下滑,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16.48%、14.56%、13.73%,且业

务收入比例逐年降低。请公司补充披露:(1)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业务及产品

毛利率情况;(2)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行业发展、客户市场、原材料及产品价

格变动等进一步说明近三年环保型增塑剂业务收入增长但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

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业务及产品毛利率情况

增塑剂是一类增加聚合物树脂的塑性、赋予制品柔软性的添加剂,属于塑料

制品加工环节的中间材料。公司主营业务环保增塑剂系能够通过欧盟REACH法规

认证的非邻苯增塑剂,由于下游企业对传统增塑剂需求的惯性依赖,以及我国尚

未像欧美等发达国家一样广泛出台相关法规限制以邻苯类为主的传统型增塑剂

的使用等原因,国内增塑剂消费仍以邻苯类为主,环保增塑剂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有南通海珥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股票代码839887,以下简称“海

珥玛”)、新锦龙生物基材料(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龙”)等,在公

司IPO招股说明书中有披露。可比公司海珥玛原系新三板上市公司,主营产品环

氧大豆油与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一致(公司在产品种类和产品结构上更为丰富),

2019年因海珥玛上市融资战略调整退出新三板,因此公开数据披露显示至2018

年6月。新锦龙系非上市公司,无法获取其公开的财务信息。经对比公司与可比

公司海珥玛公开披露的数据,2017年至2018年6月,公司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

毛利率波动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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