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明确,把产业扶贫作为稳定脱贫的主要依托和根本措施,分类推进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林产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业5类产业,坚持产业进村、扶持到户,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有1个以上产业增收项目,确保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实现脱贫。
分类推进5类产业扶贫
省政府提出,分类推进5类产业扶贫,包括做强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特色林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乡村旅游业。
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重点扶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特色轻工业,以及有色、黑色和稀贵金属等新材料精深加工产业,延伸产业链。
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农林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乡村集贸市场、农林产品专业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集配中心、冷藏储运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电商营销等新型流通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强贫困地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导各大电商企业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营销渠道,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电商终端配送问题。对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的电商企业,可视其扶贫效果在有关电子商务奖励政策实施评审中给予适当倾斜。
发展乡村旅游业,实施“123518”旅游扶贫工程,建设1个全域旅游扶贫示范州、20个旅游扶贫示范县、30个旅游扶贫示范乡镇、500个特色旅游扶贫村,扶持1万户旅游扶贫示范户,带动8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鼓励农村集体与有实力的大户、企业、开发商采取股份联合的方式开发乡村旅游。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
省政府要求,产业扶贫工作中,要完善7类工作措施,包括创新帮扶模式、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培育龙头企业、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金融支持等方面。
其中,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方面,推进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全覆盖,力争实现每个贫困户至少与1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经营合作关系。
对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长期劳务用工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按照脱贫方式、脱贫户数等分类分级给予适当奖补。对龙头企业,每带动1户最高可给予3000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按照带动脱贫30户以下、30—50户、50户以上等划分标准,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具体奖补措施由各县、市、区统筹财政资金,根据自身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