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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疫苗法落地,你的“疫苗焦虑”缓解了吗?

来源:21新健康(Healthnews21)原创作品

作者:唐唯珂、宁妍

编辑:李欣夷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从人生旅程初始,医护人员便为婴儿注入了人生的第一道防线——疫苗;而作为忠诚的守护者,疫苗为保障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做出了极大贡献。我国免疫规划政策实施已有41年,经过40余载的发展变迁,目前疫苗已在我国实现大范围使用,但由于公众对疫苗预防接种知识了解不够,仍然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区和盲区。

近几年,疫苗相关问题事件频发,不少民众都产生了疫苗焦虑,对于疫苗过于紧张或过度质疑。而有一些有心人也利用这种焦虑行不义之举,比如说近日在小红书、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热议不断的“日本莲见疫苗”,据说可以预防癌症,但业内人士坚决指出此疫苗不靠谱,并未获得主流医学认可,其突然火爆应该是有商业因素背后推动。

对于人命攸关的疫苗,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加强监管,让这些逐利的有心人无机可乘。6月29日我国通过了首部疫苗管理法,将实行最严格管理制度,疫苗犯罪将从重追究刑责,给广大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

但疫苗焦虑的出现,不仅仅是因为对疫苗监管体系的不信任,还有对疫苗知识的不了解而杞人忧天。

新出台的疫苗管理法是在药品管理法一般原则的基础上,针对疫苗特点制定的一部特别法律。单独为一类产品立法,这是前所未有的,而此次以专有法律规范疫苗的生产、流通和接种,体现了国家对疫苗这一特殊药品以及公众健康的高度重视。

疫苗管理法共分十一章,除总则和附则外,详细规定了疫苗研制和注册、疫苗生产和签批发、疫苗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疫苗上市后管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其中有三大亮点值得你我关注。

亮点一:加大了对疫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长春长生疫苗案发生以后,如何对疫苗造假和生产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疫苗管理法起草专家组成员胡颖廉表示,在《草案》征求意见阶段,这成为网民“提问最多的问题”。从2018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到近日的第三次审议,有关疫苗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一直在“加码”。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

而从二审稿到三审稿,罚款金额也一直在提高。二审稿中明确,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三审稿将“15倍以上30倍以下”提高到了“15倍以上50倍以下”,处罚力度的提高是顺应民心之举,同时也能提高相关涉事企业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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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

疫苗法明确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保障补偿费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规定,补偿目录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另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应当及时、便民、合理”也被写入三审稿。

亮点三:加强疫苗信息公开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

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除批签发机构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当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供公众查询。此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更新后的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真正做到疫苗信息的公开、透明。

疫苗管理法还明确规定了要实行疫苗的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要求药监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这方面的沟通、交流,建立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等信息的共享机制,强化风险信息的沟通交流。要求在公布重大疫苗安全信息时,要及时、准确、全面,还要按规定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同时要做出必要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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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公开资料

附Q&A:专家这么回答疫苗常见问题

疫苗是我们最忠实的守护者,只要注射进体内,产生抗体,便会几十年如一日地保护我们,免受疾病的侵袭,那么你对疫苗又了解多少呢?

Q:“二类苗”没有“一类苗”重要?

A:不少家长觉得,免疫规划中的“一类苗”,比“二类苗”更重要。实际上,一种疫苗属于一类苗还是二类苗,是政府根据疾病的防控需要,综合考虑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和财政支付能力,以循证为依据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确定,逐步将新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

比如,2002年,我国将新生儿乙型肝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2007年,国家免疫规划扩大,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等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一些“二类苗”在预防儿童常见疾病上,重要性不可低估。例如在疫苗可预防的疾病中,肺炎球菌相关疾病是导致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重要病因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肺炎球菌性疾病列为需“极高度优先”使用疫苗预防的疾病。

在“护苗联盟”首届广东媒体培训会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儿科主任崔其亮向21新健康记者介绍了一个病例:一名六个月大的女童,受病原体感染患上了肺炎和脑膜炎,病情凶险。院方使用了抗生素治疗,共花费治疗费近九万,病虽然治好了,但还是留下了后遗症——癫痫。肺炎球菌是小儿肺炎的重要病原,虽然在临床上肺炎球菌性疾病可以治疗,但更应该做的是预防。而要避免疾病发生,其实只要一针小小的疫苗,就能达到预防效果。

Q:接种疫苗后是不是就一定不得传染病了?

A: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但成功率并非是100%,多数疫苗的保护率>80%。由于受种者个体的特殊原因(如免疫应答能力低下等),也可能导致接种后免疫失败。因此在接种疫苗时,个人免疫状况也很重要,因为疫苗需要刺激机体免疫系统才能产生保护性的免疫力,如果在免疫状况较差期间接种疫苗,也难以产生应有的免疫效果。

另外,疫苗也有一定的保护期,以乙肝疫苗为例,初次接种3针后,产生的保护性抗体(抗-hbs)水平会随时间推移逐年下降,当检测出抗-hbs水平低于有效浓度以下时,就必须再行复种。

Q:一些已在本国绝迹的传染病,是否无需接种疫苗?

A:由于免疫接种的实施,有些疾病在某些国家的发生率可能下降到了非常低的水平,但这并非意味着传染那些疾病的细菌和病毒已经绝迹,获得对这些疾病的免疫,仍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其他国家,这种病菌可能还普遍存在,出国旅游者可能会把病菌带回来,如果人群缺乏免疫屏障的话则会很快蔓延并传播,因此仍有必要接种。

Q:孕期内可以接种疫苗吗?

A: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温济英教授向21新健康记者表示,孕妇能否接种疫苗是大众常见的问题。的确,不是所有的疫苗都能在孕期接种,对于孕妇而言,灭活的疫苗可以打,非灭活疫苗不能打。

那么这两种疫苗的区别是什么呢?

疫苗焦虑的出现,有部分原因是民众不了解疫苗而产生的庸人自扰,也有部分原因是近几年疫苗问题的频发导致的民众对疫苗监管的信任危机。而近几年,政府在疫苗监管体系方面已在不断进步,在新技术的运用和新法规的建设两方面齐头并进,努力取得公众对疫苗的信任,缓解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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