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小区里撞到清洁车受伤,物业到底该不该负责呢?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因与物业清洁车发生碰撞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2023年10月,学生小陈在小区骑自行车玩耍时,与正在作业的清洁车发生碰撞摔倒受伤,经鉴定小陈伤情达十级伤残。之后,小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和清洁作业员工张某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8.8万余元。
庭审中,小陈认为,小区主干道超过一半的部分被物业公司划为停车位,这一不合理的行为造成小陈通行视线受影响,导致其撞到清洁车受伤,所以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却认为,事故发生地的右侧本来就是小区的停车位,本次事故是小陈主动撞到清洁车,其并无过错,应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当时清洁三轮车未靠右行驶,没有留出必要的通行道路,且从事故路段的图片可看出,两边的车辆占用过多通行道路,存在管理不善问题,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清洁作业员张某系物业公司员工,且发生事故时系在执行清洁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小陈系自己撞上清洁三轮车且骑行较快,自身也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35%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应向小陈赔付6万余元。(台江法院黄丽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