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电子烟中“加料”,让人一吸就“欲罢不能”。实际上,这类“加料”电子烟却是披上了“伪装衣”的新型毒品。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涉毒案件。
2024年9月16日,被告人汤某通过微信联系,约定以550元的价格向城厢区的魏某某贩卖1颗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魏某某先行支付了300元定金,双方约定后续见面进行交易。同月24日,为牟取更多利益,汤某主动要求魏某某购买2颗电子烟烟弹,并约定在一公园附近,进行剩余800元货款的现金交易。
交易完成后,公安民警当场从魏某某处扣押了2颗白色透明的电子烟烟弹,经称量,烟弹毛重分别为6.12克和6.19克,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电子烟烟弹中均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2月18日,被告人汤某被抓获。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的情况等,对其判处刑罚。
法官表示,任何将依托咪酯添加到烟油中制成“上头电子烟”并销售的行为,都属于贩卖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金额大小,任何人只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勿抱有“量小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城厢法院 林昭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