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江南区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对被告人沈某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龙腾路85号台湾街·花莲府6号楼某房屋进行了续封,粘贴上了印有“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涉黑恶犯罪财产封”的大型封条,对涉黑案件涉案财产进行执行保全。
据悉
被告人沈某等人涉黑犯罪案件经该院一审作出了判决,目前案件进入二审阶段。一审判决对26名被告人除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主刑外,还对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并处罚金二万元不等的财产刑。该案在公安侦查阶段,便对被告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对涉案房产、车辆、红木、山林、地上建筑物、手机等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因查封、扣押的时间较长,特别是存放于露天的汽车、红木等财产,经过日晒雨淋,部分财产的价值存在贬值的风险。
为确保涉案财物妥善处置,该院执行局提前介入涉黑财产的执行前期工作,对涉黑财产进行了摸底清查和查封扣押,并先行采取执行保全、腾空及评估的工作。
5月27日,执行法官到南宁市江南区公安局刑侦三大队,对此前由公安机关扣押的财物进行了清点和移交。
目前,经过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已完成对26名被告人的财产现状调查,依法查扣涉案车辆2辆,房产1套,商铺1间,红木木材1批,手机17部,山林1066亩,冻结银行账户30个,冻结金额约20万元,各项执行前置措施正在有序推进。
作者:黄文民
编辑:孙晓梅、叶鑫
审核: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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