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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套房想留给独女一个人该咋办?

南京公证处公证员接待了一名老年男子前来咨询,他自称是帮朋友咨询,因为朋友低调,所以委托他来咨询。要咨询的内容是年近80岁的张老太太和黄老先生多年来投资房产,如今连同商用房和住宅至少有11套,他们只有一个女儿。黄老先生想把所有房产顺利传给女儿,但不知道怎么办理。

公证员查看了他带来的简要资料发现,老太太和老先生有离婚和再复婚的婚史,而咨询人对此支支吾吾。在打消他的顾虑后,他说其实当时黄老先生和张老太太为规避购房政策办了假离婚,将夫妻共有的11套房全放在张老太太名下,黄老先生离婚后全款买了一套房后又与张老太太复婚。公证员告诉他,虽然复婚了,但那11套房仍然在张老太太个人名下,相当于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就不能以夫妻共有名义传承了。对此,咨询人一时感到吃惊。

“当时不是真心离婚,复婚后,那些房子难道不自动变成夫妻共有吗?”咨询人问。公证员说,假离婚其实是一种错误说法,只要离婚,无论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离婚,都是真离婚,都有法律效力的。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在所谓假离婚期间购买的房产,都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双方复婚了就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要把11套房顺利传给女儿,不能以夫妻共有房产的名义传给女儿,而是以个人名义传给女儿,只要夫妻双方在谁来继承上没有争议,公证时需要重新对房产资料进行描述,可以顺利进行。如果老夫妇俩意见不一就麻烦了,男方想要主张所有房产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需要诸多证据。

南京公证处相关人士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和财产意识加强,这类咨询特别多,有的老人想指定把房产给女儿个人,又不想让女婿知道显得焦虑,其实做遗嘱公证,公证处会保管所有档案,继承人将来凭回执来调档案,而回执上不会有详细内容,保证私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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