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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介卷款“跑路” 西安推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环球网房产报道】近期,因“城城找房”爆雷,全国多城市爆发大面积房东、租客利益受损事件,长租公寓行业引发人们关注。如何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有效引导中介租赁行业将康有序发展成为了各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一项课题,作为“城城找房”总部所在地城市的西安,更是惹人瞩目。

继10月2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后,今日(30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发《关于在我市推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28号)、《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市建发〔2020〕94号)要求,西安市推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通知》要求,收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进行租赁交易的住房租赁交易企业(以下简称“托管式”租赁企业),其租赁交易资金应按照西安市相关规定纳入监管。

《通知》规定,“托管式”租赁企业在开展租赁业务前需与西安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书》,开立存量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用账户”)。开立监管专用账户后,监管银行须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填报企业监管账户信息。

该《通知》要求,本通知前已注册的“托管式”租赁企业应于2020年11月14日前,选择一家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书并开设唯一监管专用账户,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注册的“托管式”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账户。(熊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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