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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新增“商转公组合贷”,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

【环球网房产报道】 近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在原有一手房、二手房、组合贷、商转公贷款品种的基础上,新增“商转公组合贷款”品种,旨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购房的个性化贷款需求。

“商转公组合贷款”指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时,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行为。

为体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惠民性,省直公积金中心与各合作银行协调,在“商转公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执行国家规定的年利率标准(首套房贷款:5年以下利率为2.75%,5年以上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5年以下利率为3.025%,5年以上利率为3.575%);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统一的“LPR+BP”浮动利率标准。

贷款额度方面,最高贷款按总价的七成和剩余本金间的低值计算。如果此套贷款房屋为第一套房,组合贷最高贷款按房屋总价七成和原银行剩余本金之低值计算,此套房屋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为100万,公积金部分贷款最高额为60万,商业银行部分贷款最高为40万;

如果此套贷款房屋为第二套房,组合贷最高贷款按房屋总价四成和原银行剩余本金之低值计算,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为80万。银行剩余本金为100万,公积金部分贷款最高额为60万,商业银行部分贷款最高为20万,还有20万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行筹集。同时,如果目前家庭名下是二套房,其中一套房之前办理过商业贷款,并已经结清,这情况按照二套房贷款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转贷的房屋必须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家庭名下另一房产面积小于144㎡,且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记录良好。

省直公积金中心介绍,对“商转公组合贷款”申办流程进行了大幅优化,借款人只需填报申请表,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递交。该中心营业网点将与入驻银行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贷款进行审批、面签及发放,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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