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房产报道】近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江苏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镇江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自2022年1月15日起,镇江市区(京口、润州、镇江高新区)国有土地存量房进行交易时,交易双方当事人可根据自愿原则,将房屋交易资金委托给资金托管银行,通过由政府搭建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进行监管。交易双方在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资金托管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转给出卖方。
资金托管银行应当依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根据房屋交易买卖事项(合同网签号)分别建立与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相关的当事人资金监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实施交易资金监管,根据当事人相应账户资金单独核算收支。当事人资金监管账户应写入资金托管协议。买受方需抵押贷款的,宜委托贷款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如遇贷款银行与资金托管银行非同一银行的,贷款银行应于不动产登记前先放款至资金监管账户。
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独立于资金托管银行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资金托管银行的负债。若有关部门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冻结和扣划,资金托管银行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交易结算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镇江新区、丹徒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可有效保障买卖双方的财产和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规避存量房交易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