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房产报道】近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雄安新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雄安新区租房子,可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意见》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措施、规范租赁行为、加强住房租赁服务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租赁住房供给模式方面,《意见》指出,房源筹集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在新建住房项目中配置一定比例机构租赁住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切实提高新区住房租赁组织化程度;二是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存量盘活、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建设一定体量的公寓,满足多元化租赁住房需求;四是回迁群众闲置的安置住房。
此外,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雄安新区从2020年起开始大力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目前已开工建设机构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寓2万多套,目前,容东片区安置住房预计有三分之一以上进入租赁市场。容西、雄东片区安置住房也将陆续交付,成为租赁房源的重要补充。雄安新区在启动区、容东片区、雄安站枢纽片区等新建片区住房项目中,按照不低于30%比例配置“只租不售”租赁住房,确保在人口流入的重点地区始终保有一定规模的租赁住房。
同时,《意见》还明确,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提取额在现行规定最高限额(13500元/年)基础上再提高30%,达到1755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