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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贷款买房,如果房价跌了,你还要补差额

随着中国城市化持续进行,住房市场也不断变化,房价相比几年前更是大幅度上升了。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收入不足以支付房价,买房就需要向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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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向银行借到贷款,有人说是一件很幸运的事,为什么这么说呢?

只有符合银行给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贷款。

当你在向银行申请房贷的时候,又是让你提供工作收入证明,又是评估你的信用和各种风险,

银行确实帮助我们购房者提前实现了住房梦。

从这个角度看,不过,银行终究是盈利机构,收发贷款都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如果房贷利息低于存款利息,那么银行就会亏钱,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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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购房者只需要支付房产交易价的30%就可以完成购房,比如价值100万的房子,首付3成就是30万。

如果房价下跌幅度达到30%,首付款就相当于全赔掉了!

当然,这些年房价涨多跌少,很少有这种情况发生,但未来某些地方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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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房价下跌幅度超过30%,已经按揭贷款买房的群体将会出现两种心理变化:

刚需购房者群体

首先是,就是买房以自住为目的。刚需群体无论房价涨跌对自己未来生活影响不大,房价涨了,不能卖了赚钱,房价跌了,也不会去卖房还债。

炒房群体

但是对于投资和投机来说,其想法则会完全不一样。房产对他们来说就是投资品。假如房价腰斩,即使把房子卖了,也难以支付欠银行的70%贷款,所以,对于这类群体来说,他们就会把房子丢给银行,让银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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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房价跌了,银行如何规避房价下跌带来的风险呢?

在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房贷合同里,有一行不起眼的字,很多人都忽略了!

银行房贷合同内容中约定: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乙方(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银行)有权停止提供未拨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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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翻译成白话的意思是,当房产价值发生减少,比如房屋倒塌,房价下跌等情况,你按揭的这套房产自身价值已不够偿还银行的欠款,此时,银行有权利要求购房者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者弥补银行的损失,同时,银行可立即处置抵押物变现!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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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小明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剩下70万向银行按揭贷款。3年过去了,小明还了本金4万元,还欠银行66万本金。就在此时,房价迅速下跌,这套房子只值50万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银行就要给小明算一笔账了。

当时,借款人小明向银行申请房贷是以价值70万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而如今,房子仅仅值50万,但他还欠银行66万本金,现在银行有权要求小明补足16万差额。

此时,小明要么拿出16万现金做提前还贷,要么看看还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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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价真的大幅下跌,最终买单的还是购房者自己!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应该理解,银行虽然不希望房价下跌,但是即使下跌,也提前为自己准备了“救生衣”了。

作为“房奴”,我们还是祈求房价不要跌!我们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就不管未来的偿还能力,大不了还不上把房子丢给银行,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

更不要有希望房价腰斩,回到N年前的想法,否则可能会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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