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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房产更名至投资人是否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根据《》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可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房地产也就属于投资者的房地产。

一、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二、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将房产更名到投资人名下,不是销售行为,故不缴纳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很显然,个人独资企业将房产更名到投资人名下,不属于转让房地产,故也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 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 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上述行为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由于计税金额为合同规定的转让金额,无偿划转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其应税合同的计税金额为零,应纳印花税额也为零。个人独资企业将房产更名到投资人名下,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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