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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拟发行非公开优先股 光大金瓯认购不超5亿元

特约撰稿 赵炜 本报记者 冯颖祎 童海华 北京报道

1月16日,东方园林(002310.SZ)发布多则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告。

当日,东方园林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将发行方案修订为“拟发行优先股总数不超过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25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兑付到期债券、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告显示,本次优先发行公开股种类为附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参与、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东方园林在可行性分析中写道,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将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

当天,东方园林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瓯”)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光大金瓯同意认购不超过500万股东方园林此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在本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光大金瓯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份。

若光大金瓯组建基金或联合第三方认购本次优先股,则基金或联合体认购本次优先股的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其中光大金瓯以自有资金出资对应的认购数量不超过500万股。最终认购数量由东方园林、光大金瓯双方根据有权机关核准发行的股份总数另行商定。

当天另一份公告显示,东方园林目前的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合同期内应付利息总额作为交易金额,提供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年化率不高于5.655%。控股股东将为东方园林及各级子公司提供融资、发债担保,年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的0.5%(含)。

预计2020年度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东方园林及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5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进一步支持东方园林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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