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6日电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天津两地上榜 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北京市大街小巷 点亮春节景观
秦皇岛:让冰雪运动成为城市新名片
第六届中国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河北高阳县开幕
石家庄井陉矿区:“积分制”赋能“乡村治理”
“2022新时代首都美术展”开展
吉林治理盐碱地深挖增粮潜力
海口:多环节发力 保障平价菜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