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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已婚男骗情怀孕 孤独产子后男方又欲夺子

一心为爱却惨被已婚男骗情更怀上身孕,被强令流产失败后孤独产子,未料上法庭讨要抚养费后,久未露面的“前男友”竟然现身要求亲自抚养孩子!曾经差点没能来到这个世界的孩子,如何成了“香饽饽”?

阿丹刚三十出头,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住所,但早前却经历了一场不幸的婚姻。2016年10月,经人介绍,阿丹认识了比自己大一岁且同样“离异”的阿明。在阿明的追求下,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了。没多久,阿丹发现自己怀孕了,提出结婚,但阿明总是诸多推脱。

2017年2月,阿丹意外发现阿明其实尚未离婚,大吵之下,阿明承诺一定会对阿丹和孩子负责,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与阿丹结婚,并写下了保证书。但很快,阿明却要求阿丹去打掉孩子,此时阿丹已怀有六个月的身孕。

经医院检查,阿丹却被告知其作为高龄产妇,且在怀有六个月身孕,做流产手术危险性极高。阿丹遂听从医院的意见回家养胎。阿明得知阿丹未打掉孩子后,仍不依不饶坚持要打掉孩子。为此双方多次产生激烈争吵,不得已阿丹多次报警寻求帮助。

2017年8月,孩子出生,阿明对阿丹和儿子一直不闻不问,且未承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考虑到小孩的生活所需及以后户口等问题,在多次沟通未果后,阿丹诉至法院,要求阿明一次性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共计75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可是在庭审中,双方均要求抚养小孩。

阿丹认为,从小孩怀孕出生及哺乳期,阿明都没有关心探望过,甚至在自己怀孕后期还坚持要求自己打掉胎儿,可见阿明对胎儿和小孩非常冷漠,阿明不适宜抚养小孩。自己有固定居住场所和正常工作,有能力抚养小孩。且小孩正在哺乳期,由自己抚养更有利。

阿明则认为,其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孩子的母亲,小孩由其抚养对其成长教育更有利。而且阿丹还要抚养之前离婚时的一个孩子,其明显无能力抚养两个小孩。假如法院判决孩子给阿丹抚养,其愿意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按月支付小孩抚养费,但不同意一次性支付。

地点:梅州五华法院

结果:法院审理后判定,阿丹有能力抚养小孩,遂判定孩子应由阿丹抚养为宜。至于抚养费,法院认定阿明每月应支付小孩抚养费1192元,至小孩18周岁止合计抚养费25万余元。

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尚在哺乳期,且阿丹有固定居住场所和正常工作,遂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其同时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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