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梅与丈夫阿兵(本文人物皆化名)闹了矛盾,独自回到娘家居住。越想越生气的她找来姐夫谈心。阿梅对姐夫的理解和安慰感动不已,当晚二人就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次年,阿梅产下一子,由于丈夫常年在部队服役,极少回家,感到孤单的阿梅开始于姐夫周德仁(化名)秘密同居。凡是阿兵不在家的日子,阿梅都和姐夫吃住在一起。
后来,阿兵听到别人的闲言碎语,开始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遂带孩子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让阿兵伤心不已,疼爱的儿子果然非亲生。气愤的阿兵警告阿梅和周德仁,让二人断绝来往,然而二人依然我行我素,无法忍受的阿兵终于报了案。
公安询问期间,周德仁打死不承认有不正当关系,但在鉴定结果面前终于还是无可隐藏。随后检察院以破坏军婚罪提起公诉。
依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德仁明知阿梅系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其同居,并育有一子,其行为构称破坏军婚罪。虽然被告人周德仁不承认与阿梅有同居行为,但根据孩子保姆等证人证言,及其它证据,足以证明近4年间周德仁与阿梅持续保持着同居关系。据此判处周德仁有期徒刑两年。
由此可见,法律对军婚给予了特殊保护,对于故意破坏军婚之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有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