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对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共计赔偿7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该死亡赔偿金是逝者的遗产吗?应当如何分配?能否用于偿还逝者生前的债务?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死亡赔偿金分配引发的家庭纠纷案件,明确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并结合亲属关系亲疏、生活依赖程度等因素作出差异化分配判决。
据悉,罗某与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罗某丙,罗某与其前妻育有一子罗某甲,罗某另有一非婚生子罗某乙。
2024年1月,罗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3月,徐某、罗某甲与保险公司、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支付罗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70余万元。
因对赔偿金分配无法达成一致,徐某、罗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平均分割涉案款项。
建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原则上应由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共同取得并根据其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生活来源、赔偿权利人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分配该笔款项时,可比照公民死亡后遗产的分配方法并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因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能用于清偿死者生前债务,故对罗某甲关于已偿还罗某生前债务1万余元应予扣除的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建阳法院依法判决,案涉死亡赔偿金由徐某分得25%,罗某甲分得25%,罗某乙分得20%,罗某丙分得30%。该判决经二审法院维持,现已生效。(建阳法院赵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