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世界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序采伐林木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更有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滥伐林木案件。
2023年9月,吴某先后以每吨100元、140元的价格向张某、颜某(均另案处理)购买漳平市某山场A、某山场B的阔叶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吴某携带油锯等工具,到两山场砍伐阔叶树合计57棵,立木蓄积为20.91立方米,并裁成规格不等的原木,出售给陈某加工厂。
经核查,该山场为生态公益林。案发后,吴某于2024年10月被漳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传唤到案。经评估,被告人吴某的砍伐林木的行为造成森林资源碳汇价值损失1653元,吴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自愿缴纳森林碳汇损失1653元,并与有关部门签订了《生态修复补植协议》,缴纳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570元。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砍伐林木57棵,合计立木蓄积20.9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依法处罚。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某主动缴纳森林碳汇价值损失、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并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其他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漳平法院 赖家懋毛庆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