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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小区遭殃原因何在

我叫李瑞玲,原是辽宁省朝阳市一名下岗女工,现为朝阳市瑞凯中国林蛙养殖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05年由我牵头联合三家亲友卖房凑钱并贷款进行中国林蛙养殖。2007年经村、街道逐级上报由双塔区发改委通过立项审批,开始建林蛙养殖场并注册了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2008年开始林蛙养殖,2009年取得了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业行政许可证,年末经双塔区发改委办理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目的想办理土地征用手续(2010年,由于燕都新城项目成立,土地手续冻结未办成。我公司立项在前,燕都新城立项在后)。林蛙养殖是一个投资大、养殖周期长的项目(成品必须养殖三年以上),优点是一次投资年年获利。经过连续几年的投资发展(陆续投资了2000多万元)使企业形成了占地15亩在辽西地区属一流的中国林蛙集约化养殖产销基地。我辛辛苦苦干了四五年,就在我企业走向成功之时,眼看就能见到回头钱了,能够还清压在身上多年的外债了,不曾想在2012年一场人为的灾难降临到我头上,起因是有关部门玩忽职守,人为造成的一场大水将我的养殖种源、产品全部毁掉,使我血本无归。第一次遭灾后,为了偿还债务又与人合伙投资了有机肥厂、水洗厂,投资规模400多万元。为什么,又接二连三同样遭灾蒙受损失。

第一次水灾起因

2012年8月5日天气晴好,下午大凌河上游燕山湖水库泄洪,大凌河防洪大坝虽然安然无恙,我林蛙养殖场及周围农户却遭遇了严重水灾。造成这场水灾的原因是:

其一,市内通往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输送管道城市污水倒灌,该管道的观察井井口冒水达一人高,大凌河的泄洪水、城市污水从污水管道的观察井口喷出,淹没了养殖小区,造成水灾。

其二,当时在建的朝阳市政府新办公大楼,因施工抽地下水的导流渠,由于大凌河泄洪水位增高发生洪水倒灌。导流渠一没有加高护坝,二没有堵住导流渠的排水口,整个导流渠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形成倒灌引发养殖小区洪涝灾害。

2012年8月5日的水灾,完全是因导流渠和污水管道通往大凌河的末端入口在提前明知大凌河上游泄洪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所致,人为导致的洪涝灾害。“人祸”发生后,我反映到朝阳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答复:市领导有过指示,定性为天灾不予受理。无奈,2012年底我反映到国家有关部门。

受灾初,我们养殖小区的灾情经辽宁相关媒体报道,并引起了辽宁省政府领导的重视,2013年1月17日辽宁省分管副省长高度重视,给予重要批示:要求 “现场核查,妥善解决”。2013年4月22日朝阳市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5期]:要求尽快息访,给媒体满意答复并提供解决一定受灾救济资金。上级领导的指示,均未落实(我是最大的受灾户,却从未得到过一粒米、一滴水的救济)。2013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因我反映一事下发了督办件[国信(辽宁)2013年27号文件]要求认真调查,妥善解决。可是,市水利部门置省长批示、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国信督办件于不顾,未调查过任何当地居民、受灾群众。屡屡向上,报送虚假材料,歪曲掩盖事实真相,推脱责任。说什么燕都新城防洪大堤和城区雨水排涝未完成建设,未形成防洪体系(请问:你报送材料前是否看过2012年8月9日的燕都晨报,《大凌河燕都新城段整治工程安然无恙》、《洪水难排出 抑或酿疫情》)。2013年回复国家有关部门“说是暴雨洪水相互叠加形成的洪涝灾害”(请问:你报送材料前是否查看参考过2012年7月至2012年8月双塔区燕都新城的降水量)。2016年再次回复国家有关部门又说“是末端回流洪水、倒灌洪水、城市污水占很小一部分,排污管道的观察井井盖是意外被洪水顶开冒溢”。(请问:观察井井盖直径在70厘米以上,冒溢近2米高且几个井口冒溢20多个小时;导流渠也溢流了20多个小时;这些占多小的一部分?多大的流量?能够使多少土地平均积水达1.5米?再请问:排污管道沿线几十个观察井,为什么只有个别未盖井盖的井口冒溢,难道说观察井的井盖规格或工程质量有问题?)并且,2012年8月1日、8月5日大凌河两次泄洪间隔只有5天,观察井口、导流渠两次都发生了倒灌溢流。8月1日的倒灌溢流已蔓延覆盖了周边区域,相关部门也查看过,却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才造成8月5日的“人祸”难道说这不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吗?

让人气愤的是2016年的答复:说养殖公司所在的畜牧小区已有其他业户走法律程序,建议上访人也走法律程序(能拿出诉讼费,聘得起律师的左邻右居,同时受灾的业户,受灾后诉讼到法院,经法院两审均胜诉,现得到赔偿)。他们明知我让其搞得分文没有,且债台高筑,请不起律师更垫不出诉讼费的情况下,建议我走法律程序---他们意欲何为、昭然若揭。

第二次水灾情况

2017年8月2日夜朝阳市降大暴雨, 8月3日早7时养殖场院内积水只有20厘米。暴雨停2小时后,大约是上午10时院内积水不断加深,到8月4日下午16时,院内积水达1.2米。经查实,原因是燕都新城泄洪管道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断裂,使朝阳市燕都新城区内大量的雨水、洪水、城市污水泄进养殖小区,(因燕都新城规划设计方面存在致命缺陷,未给养殖小区留出排污泄洪渠道)致使泄洪水、污水在小区大量囤积,平均水深达1.5米,将我企业整体淹没。灾情发生后,小区群众将小区受灾情况报道市长热线电话近4个小时后,燕都街道、村委会领导到我养殖场(8月4日中午11时)视察灾情、送上饮水食物并指导救灾,这时养殖场受灾已过40多个小时。整个救灾过程持续了10多天。

第二次“人祸”的发生我认为是燕都新城管委会城建局的责任,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养殖公司是2008年经双塔区政府立项,手续、证照齐全。而朝阳市燕都新城是2010年才立的项,燕都新城各城市建设项目均提高了施工标高。人为地使整个养殖小区围成“洼地”变成“锅底”,不顾养殖小区民生问题也未给养殖小区留出排污泄洪渠道,至使养殖小区业户多次遭受洪涝灾害,这种事前“规划不当,事后不管不顾难道不是典型的失责渎职行为吗?”因此,而造成的多次水灾损失还要小区业户负责买单吗?

第三次冰冻水灾情况

由于我公司是建在“人为洼地锅底上”。2017年冬,“锅底上”的地下水一直是上升状态,冰层逐渐增高冰冻了我公司。经多天多次查找原因,后来发现是燕都新城燕阳山路与狼山南路交叉路口一处城市排污管道渗漏造成的。发现后,将此事通过燕都街道反映到朝阳市燕都新城管委会,得到的答复是地下水位上升造成的冰冻。

7年来,我公司因受灾多次反映情况,均由责任单位出面答复,责任单位怎可能承认自己有责任,用掩耳盗铃,贼喊捉贼的答复方式能够服众吗?他们连上级机关都能欺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又怎能对反映人负责?。经过7年多的反映,我的事情确被各级政府返回到燕都街,最后接到了《双塔区燕都街道办事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这使我心寒若死、申诉无路、诉求无门。

2012年8月5日、2017年8月2日,两次水灾给我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不含建筑物损毁)。同时,我公司现所有房产建筑物已有多次水灾侵泡,经过冻胀后,如果,发生房倒屋塌、人身伤亡事故,谁来负责!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总书记在去年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就曾重点指出:“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可是朝阳市委、市政府是怎样落实十九大精神的?怎么贯彻国家方针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的?希望朝阳市对我公司接二连三多次遭受人为水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对因经多次水灾浸泡、冻胀损坏的建筑物给予修复。由政府出面给我公司所在的养殖小区建设排污泄洪渠道,避免“水灾”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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