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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汀:行政检察显担当 为民解忧践初心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检察机关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依法履职中传递司法善意,在服务民生中彰显检察担当。

罚单背后有民生,检察调解护民利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争取到分期缴纳的机会,我一定按时履行义务。”面对市场监管部门4万元的罚金,身患IgA肾病的当事人胡某因无力一次性缴纳罚款一度陷入绝望。

2023年8月份,胡某因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被罚款2万元,后因未及时缴纳被加处罚款至4万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胡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发现,胡某虽存在违法行为,但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因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被查出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未及时履行罚款。为兼顾执法刚性与民生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的模式。一方面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与胡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面与市场监管部门、法院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厘清案件事实,阐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最终推动达成分期缴纳的方案。今年3月18日,市场监管部门向检察机关复函,已和胡某达成分期缴纳的和解协议,同时向法院撤回对胡某的强制执行。

从“一罚了之”到“罚当其需”,检察机关既守住了执法底线,又托住了民生底线,让冰冷的罚单有了温度。

行刑反向衔接“宽严相济”,解开邻里纠纷“法结心结”

“多亏了你们网开一面,以后我们再也不冲动了。”胡老汉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说道。其子胡某与邻居姚某因为相邻小路的纠纷发生肢体冲突。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胡某和姚某情节轻微,且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虽已终结,但检察机关并未止步——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违法行为是否需移送行政处罚成为行政检察部门的审查重点。

行政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系邻里纠纷,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若向行政机关提出对两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可能激化邻里关系,背离“案结事了人和”的初衷。经审查后,本案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可以不对胡某和姚某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随后对该案终结审查。

从“治罪”到“治理”,检察机关以“情、理、法”融合的监督智慧,避免“一案结多案生”,让矛盾化解在烟火街巷中。

揭穿“幽灵茶庄”,守好群众的“钱袋子”

“这20多个个体户都是虚假注册的……”2022年,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林某帮信罪案件时,发现其通过编造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以“某某茶叶店 ”等名义虚假注册个体户用于接受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案涉个体户接收资金高达5亿元,其中关联电信诈骗资金25万余元。这些“幽灵茶庄”不仅扰乱了登记机关的行为管理秩序,同时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检察机关向市场登记主管部门发出撤销这些虚假市场主体的检察建议书。

2024年11月11日市场登记主管部门向检察机关复函,已经做出对市场主体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续会加强提交材料的审核,避免虚假登记。

从“被动受理”到“主动治理”,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守好万千家庭的“钱袋子”。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长汀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好行政检察工作,严格把握行刑反向衔接中“可处罚性”,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机制,既做违法行为的“监督者”,更当民生难题的“解题人”,用法治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长汀县检察院 邓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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