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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法院执行护童心 让母爱不再“缺席”

“孩子都不让我看,凭什么要我给钱。”“反正我和孩子爸爸就这样熬着,看谁熬得过谁。”女子激烈地回答着关于孩子探视权、抚养费如何履行的问题,尖锐的声音打破了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服务大厅的宁静。

据悉,宫某和黄某于2013年2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由父亲宫某抚养教育,母亲黄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之后,黄某与宫某在探视问题上产生分歧,双方矛盾日益增大,口角纠纷不断。宫某因工作和生活变动,带着孩子搬至东北,给黄某探视孩子带来了极大不便。

2016年4月起,黄某便未支付孩子抚养费。宫某于2024年9月起诉至法院,最终法官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之后,黄某仍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宫某遂向永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涉未成年人纠纷专项执行团队迅速启动“绿色通道”,依托“线上查控+线下走访”联动模式,将黄某传唤至法院。

因这起抚养权执行案件涉及到孩子的母亲,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避免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造成负面的影响,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与该案执行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先行做好黄某的思想工作。法官向黄某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从探望、抚养、监护、心理等多方面进行释法答疑,并对黄某开展“亲情谈话”,从法律责任与后果、伦理道德及孩子的成长需求等多维度耐心释法说理。

“支付抚养费是你的义务,探视孩子是你的权利,不要因为与孩子爸爸的矛盾,而让母爱在孩子生活中‘缺席’。”法官语重心长地说道。

最终,黄某认识到错误,通过电话与宫某进行协商,达成调解一致,并当场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黄某表示将在今后会积极准时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并在日常的探望中担负起母亲的责任,和宫某携手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至此,永安法院涉未成年人纠纷专项执行团队成功执结该起抚养费执行案件。

抚养费的执行不仅是兑现法律文书,更是守护孩子的未来。近年来,永安法院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纠纷专项执行团队积极探索“执行+保护”融合模式,通过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救助”机制,联合妇联、教育部门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按时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法律宣传,形成司法保护与社会协同的合力。

据介绍,永安法院将继续以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为目标,不断完善“刚性执行+柔性关怀”工作体系,让司法温暖浸润未成年孩子的成长之路,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永安法院李琴琴 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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