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色中的闽东山城寿宁,木拱廊桥灯火与炊烟交织。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人民法院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如我在诉”理念融入司法实践,以创新机制延伸服务触角,让法治温度浸润寻常巷陌。
在寿宁县工业园区调解室,一场因“混同用工”引发的劳动纠纷正在上演。4名劳动者紧握着劳动仲裁裁决书,情绪激动地向法官控诉:“裁决书都下来了,他们还起诉,分明就是想拖时间!”这场纠纷源于劳动者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却在甲公司工作五年并由其发薪。甲公司以“经营亏损”为由辞退员工后,仲裁委员会裁决甲公司应支付劳动者工资及赔偿金,但甲公司却坚称“无劳动关系”并提起诉讼。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寿宁法院法官迅速行动,启动了“诉裁调”联动机制。联合县劳动仲裁委、总工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专班,于当天下午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企业坚称“无合同关系”,而劳动者则出示工资流水进行反驳。调解专班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企业与劳动者沟通。一方面向企业释明同类判例与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为劳动者分析诉讼成本,并提出“先行支付50%工资+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
最终,企业同意了调解方案,法官同步启动司法确认程序,为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寿宁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案件中,积极作为、多措并举。该院不断深耕多元解纷机制,融合本地冯梦龙司法文化精髓,升级优化“三网化讼+”机制,推动司法服务“零距离”。
该院通过“廊桥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将廊桥德善文化融入案件审理与纠纷调解;在赶圩日摆摊“说法”,结合实际案例普及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就地调解纠纷;强力推进“诉非联动村村通”工程,利用现有硬件设施,建设“法官e联”解纷平台,让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司法服务,同时组建“背包法庭”小队,为行动不便或不熟悉电子设备的群众提供预约上门立案和就地调解服务。
这些举措不仅提升了司法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也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促进了乡村的和谐稳定与善治善理,为推动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暮色四合,廊桥灯笼映亮寿宁山水。这座山城法院以“如我在诉”的躬身实践,在万家灯火中写下司法护航乡村振兴的温暖篇章。(寿宁法院 陈科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