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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章莹颖、蓝洁瑛到伊藤诗织:被性侵的女人,维权路为何如此艰难

从至今不知身在何处的章莹颖、曾经靓绝五台山的蓝洁瑛,到日本首位公开控诉性侵的伊藤诗织,再到多起校园性侵害案件,当女性遭遇来自熟人施加的性暴力侵害时,维权之路总是那么艰难曲折。

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一起十几年前的旧案。一位普通的母亲,为寻求女儿猝死的真相,成了妇女维权的斗士。她的经历引起最高法院关注,进而推动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她的名字叫黄淑华。

从章莹颖、蓝洁瑛到伊藤诗织:被性侵的女人,维权路为何如此艰难

图:伊藤诗织,日本第一位公开控诉性侵的女性

黄淑华是谁?是黄静的母亲。黄静又是谁?是湖南湘潭一个裸死的女教师。黄淑华始终认为,女儿是被生前男友姜某强奸致死的,但法院判决姜某无罪。从此,黄淑华成了一位挣扎在“情与法”夹缝中的母亲。

【一】5次尸检5个结果,我女儿到底怎么死的

原来一件事的真相是世界上最恐怖的事。 —— 亦舒

01 女儿出事了

2003年2月24日上午10点多,黄淑华接到了一个电话,短暂通话后,她火急火燎地赶到女儿的宿舍。此时,黄静已经死亡多时了。她身上盖着被子,整整齐齐地盖过了鼻梁。被子下面的身体是光着的,没有穿衣服。体表有多处伤痕,嘴角有一点血迹。宿舍内门窗都没有撬动过的痕迹。黄静的死,显得那么离奇且没有一丝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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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黄静生前是一名小学音乐教师

02 案发现场

女儿生前男友姜某说:前一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约黄静吃饭,时间有点晚了,大概凌晨2点左右送她回到宿舍,自己留宿到第二天早晨6点50分,然后离开。

女儿所在学校的校长说:当天早上8点半左右,是姜某给自己打来电话,说黄静可能出事了,这才找人破窗而入,但那会儿黄静已经去世了。

现场勘察的警方说:死者双下肢的腘窝(膝盖后面的菱形凹陷)有多处挫伤,手掌、手腕、手臂,颈部和胸部等处都有伤痕,但其中没有致命伤。另外,现场尽管发现了姜的精斑,但不认为与黄静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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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矛盾的5份鉴定

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已经和姜分手了,不可能让他留宿,女儿的死和姜一定有关系。于是,她一方面请求法医做尸检,并将尸体保存起来留作证据,另一方面强烈要求警方立案,查明真相。

2003年2月至6月期间,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相继作出了司法鉴定,认为死者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公安部组织专家再次鉴定,结论仍为“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同时认为“其体表外伤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成为一个间接诱发因素”。

黄淑华不接受这个结论,她开始没日没夜地奔走在湘潭、长沙、广州、北京、上海之间,希望能有专家学者帮帮她,查找女儿死亡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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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黄淑华

2003年7月,南京医科大学法医专家对之前的鉴定结论进行了医学理论审查,给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见:认为死者属非正常死亡,因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或肺梗死的证据不足。

2003年8月,中山大学陈玉川教授做出第四次尸检鉴定,认为警方出示的死者突发疾病的死因缺乏证据。

200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第五次法医鉴定结论,认为死者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一起案件,5次鉴定。这在中国法制史上,恐怕也是绝无仅有了。

南京医科大学的书证审查意见和中山大学的鉴定,虽然排除了之前鉴定的结论,但没有作出肯定性结论,而且这两份鉴定都没有经司法机关委托,不具备程序效力。因此,在后来的庭审中,这两份意见没有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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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挣扎在“情与法”夹缝中的母亲

我所要做的只是以我微薄之力来为真理和正义服务,即使不为人所喜欢也在所不惜。 —— 爱因斯坦

01 不能哭,不能病,不能死

黄淑华从申诉的第一天起,就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还曾被人追打过,她一度感到心力交瘁。在医院躺了几天后,她明白了一个道理:女儿的死因还没有查明,自己不能倒下!

调查的过程漫长而煎熬,每一次尸检,都是在母亲的心上再割一刀。而在这期间,心脏等器官标本被损毁了、内衣内裤丢失了、毕业体检表不见了,本应在殡仪馆的冰柜里冷冻存放的遗体高度腐败了……各种遭遇,让等待又变得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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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中国网络第一案

在尸检结果鉴定期间,黄静案已经通过互联网的传播而为国人所知,由此案引发的司法鉴定问题被列入全国人大、政协第十次会议第1342号提案。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颁布《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国司法鉴定改革正在加速进行。

中央电视台、长沙政法频道、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全国50多家媒体,先后播发或转载报道了这起案件,一时间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堪称“中国网络第一案”。

舆论不能左右事实真相,但可以引起更多人关注,让更专业的人提供帮助,这才是舆论应该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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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Metoo运动,呼吁遭受性侵犯的女性挺身而出,勇敢维权

03 有人站出来了

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主任吴革律师及团队,为黄淑华提供了法律援助,正是他们的努力,促成了最高法对黄静案的第五次法医鉴定。

2004年2月24日,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发起了“我们要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为湖南遇害女教师黄静争取法律公正一周年纪念会”,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清华大学宪法和公民权利中心等非政府组织代表,以及一些社会人士,共140多人参加。在这次纪念会上,黄淑华知道了一个新名词“约会强奸”。

约会强奸、熟人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职场强奸等,都属于“社交性强奸”。侵害者因为与受害人相识,利用或制造机会,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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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曾经靓绝五台山的蓝洁瑛,因遭受性侵害而毁掉了一生

【三】沉默的群体比想象中更庞大

一生中,最光辉的一天并非功成名就的那一天,而是从悲叹与绝望中产生对人生挑战与勇敢迈向意志的那一天。 —— 福楼拜

01 求求你,帮帮我

黄淑华从一个普通的农村教师,变成了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能说法言法语的志愿者。她开始积极参与反暴力行动,为妇女维权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黄淑华不断接到四面八方的求助,有人向她取经,有人想通过她联系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她熟悉每一个案子的情况、每一个受害人的遭遇,甚至在求助者案子开庭时,到庭审现场给予帮助。她说,“我愿意把自己的不幸遭遇作为一个警示告诉大家,让更多的人重视起来、行动起来,反对强奸,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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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冰山藏在海平面以下

在人们通常的概念里,强奸总是伴随着暴力,并且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先来看一则《北京日报》的报道:

2007年至2010年10月期间,海淀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包括大学生)强奸案40起,有16起列为“约会强奸”范畴。其中,恋爱、酒醉、网络约会是三种主要表现形式。“恋爱约会强奸”案件中,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实施强奸的占12.5%;强行与恋人发生性关系的占37.5%;曾经为恋人在女方欲终止关系时男方实施强奸的占6%。将女方灌醉后与之发生性行为的“酒醉约会强奸”比例最高,占到43%。“网络约会强奸”案件占12.5%。在全部16起案件中,62.5%的被害人不满18周岁。

再看一则央广网的消息:

深圳宝安区检方2012年受理审查起诉强奸案共225件,熟人犯案207件,占92%。浙江警察学院对该省40个县的强奸案进行调查发现,熟人强奸占47.3%。

《犯罪研究》杂志抽样研究了全国26个省级行政区发生的强奸案后发现:

案发场所在受害人家中的占28%、施害人家中占6%、施害人认识的其他人家中占20%、受害人认识的其他人家中占10%、旅馆占4%。

实际上,真实的比例只会更高,因为很多受害者并不愿意报案。联合国曾有统计称,80%以上的强奸,被害人与施害者互相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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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纪录片中曾遭遇强奸和虐待的孩子们

【四】结语,以及一点思考

黄淑华最终等来的是姜某无罪的终审裁定。法庭最终采信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判决书指出:

黄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某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姜对黄的死承担50%的民事责任。

我们在此强调,本文不在法理层面做过多的讨论,“怀疑”不能给人定罪,尊重证据是尊重法律的第一步。

《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指出:中国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积极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

从章莹颖、蓝洁瑛到伊藤诗织:被性侵的女人,维权路为何如此艰难

图:“被性侵那天,我穿了什么”主题展览,每一件衣服都很普通,和欲望根本不沾边

从情理的角度,我们有这样几点思考:

一是,社交性强奸的隐蔽性更强。

与普通的陌生强奸相比,社交性强奸的侵害者和受害者互相认识,甚至案发时(或者曾经)是恋爱、婚姻这样的关系。平时接触的机会多,可能也有过比较亲密的行为,侵害者在案发前很少流露出明确犯意,受害人很容易放松警惕。

另一方面,因为是熟人,可能还有共同的生活圈子、职场圈子,被害人一般不愿意报案,给司法机关的追查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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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社交性强奸的定性取证比较困难。

首先就是确定“嫌疑人”比较容易,但“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就有点模糊了。通常只有侵害人的供述、受害人的指控,而少有其他物证、人证的支持。

其次是有相当一部分受害人,因为软弱、羞耻或受到威胁等原因,选择隐瞒或者私了。既错过了医学鉴定的有效时间,又使嫌疑人有足够时间销毁罪证,增加了现场勘查、提取物证等工作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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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在纽约,妇女们穿着婚纱参加游行,反对家庭暴力

三是,侵害已经发生了,该怎么办?

第一条,别怕!

第二条,利用好两人之间的关系,争取以智慧和情感软化对方。

第三条,如果已经无法反抗,尽最大努力保护自己,避免更加严重的人身伤害。

第四条,记得在反抗中留下痕迹,比如撕扯头发、衣服扣子、留下抓痕等,可以适当破坏现场的物品,留下搏斗迹象。

第五条,脱离侵害者控制后,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相关证物。

第六条,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要一张不立案通知书,再找检察院。

第七条,如果自行联系法医鉴定中心,请公安机关开具委托函,注意鉴定中心的资质。

第八条,找律师的同时,自己要做一些功课,要懂法。

第九条,可以寻求舆论的支持,但要做到不编造、不夸大事实,不渲染、不煽动情绪。

第十条,既然寻求法律的保护,就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ND-

参考资料:

[1] 为女儿生命尊严下跪,《湖南广播电视报1315期》,2004

[2] 黄静案与司法行政改革,吴革,《中国影响性诉讼:2005》,法律出版社,2006

[3] 被黄静案彻底改变的父母们,王雷、姜英爽,《南方都市报》,2006

[4] 正当程序视野下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从湖南黄静案谈起,张浩,南京大学硕士论文,2006

[5] 司法鉴定中的法律问题分析研究,宋孝飞,东南大学硕士论文,2014

[6] 熟人强奸犯罪的特点与侦查防范研究,张鹏莉、叶子瑜,《法制博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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