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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出租被判合同无效

  临泉县城关镇一幼儿园将自己的部分校舍出租给另一小学办学使用,在签订10年租期合同并入住使用3年之久后,以合同无效为由,诉诸法院。日前,该案由阜阳市中级法院终审认定因涉案房屋系违法建设,判令合同无效。
 
  2013年2月5日,临泉县城关镇跨世纪幼儿园与艺迪小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幼儿园将其部分校舍,包括教学楼1栋、综合办公楼3―7层及地下室共计9100平米租赁给艺迪小学使用,租期10年,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止。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在交付房屋时,承租方付给出租方首期租金七年360万元,并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合同签订后,双方如实履约。
 
  2013年11月27日,临泉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关镇跨世纪幼儿园作出处罚决定,认定其迁建项目于2010年8月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际建设超出批准面积9200平方米,系违法建设,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2015年6月1日,消防部门也对其作出停止使用的相关处罚。
 
  2015年11月,跨世纪幼儿园起诉要求解除与艺迪小学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后于2016年3月23日申请撤回起诉。2016年4月1日,该园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与艺迪小学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经临泉县法院两次开庭审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至阜阳中院,阜阳中院撤销了原审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7年2月28日,临泉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经向临泉县城管执法局、规划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发函质询,作出判决认定诉讼所争议的租赁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房屋和剩余租金。被告艺迪小学不服,向二审法院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关于跨世纪幼儿园和艺迪小学消防整改的文件4份,证明消防整改问题已基本落实,不影响涉案房屋的使用。阜阳中院经审理查明认定,涉案房屋仍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双方租赁合同无效。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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