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云南民族宗教工作,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云南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将示范区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载体,集全省之智、举全省之力,推动示范区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8月11日,在“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九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场发布会上,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拉玛·兴高,汇报了云南省全力推动示范区建设的情况。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正洪、熊国才、李晓燕;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丹业到会,并回答了媒体关心的问题。
拉玛·兴高介绍:“10年来,云南在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全面推进;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深化;宗教和谐和顺的局面更加巩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
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示范区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云南省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挂帅,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层层抓落实。
实施“红旗飘飘”工程,广泛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拥护核心、心向北京”“身在边疆、心向中央”等主题教育,赓续民族团结精神血脉。大力选拔和使用“四个特别”的民族地区好干部,出台了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落地。
这十年,云南各族群众自发把“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民族团结爱国公约、村规民约;边境一线,家家户户屋顶上都飘扬着国旗、党旗;村村寨寨传唱着感恩共产党、感恩新时代的歌曲;“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成为云南各民族的共同心声。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全面推进
云南省民委坚持把保护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深入推进“文化润滇”行动,启动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和“枝繁干壮”工程;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体系,命名23个省级研究基地,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精心实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和精品工程,连续多年被列为全省10件惠民实事,创建102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85个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29个少数民族特色乡镇、78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举办了3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5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6届七彩云南(国际)民族赛装文化节等,搭建起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大舞台。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18周岁以上少数民族通晓普通话人口比例达98.63%,有力促进了各民族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
这十年,各民族文化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成为常态,优秀传统文化焕发新活力,反映中华文化认同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各民族文化汇聚成中华文化之“大美”。
各族群众迈向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
云南省民委围绕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三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打造了36个示范县、301个示范乡镇、4083个示范村(社区),实现示范区建设和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
全面加强“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到11个,5个民族自治州进入高铁时代,民族地区所有乡镇和行政村100%通硬化路、通邮,4G网络和宽带实现全覆盖。围绕就业、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将各类民生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抓好抓实,全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不断增强各族群众民生福祉。
这十年,曾经贫困落后的民族地区换了新颜,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全面小康,实现了第二次“一步跨千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经济总量达到1.12万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万元,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深化
云南省民委不断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构建了互嵌式社会结构,插花式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力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交流联谊活动,启动实施“石榴红”工程、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和《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云南卷》编撰工作。
积极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开展全域创建,深化“十进”工作,实施省、州、县、乡、村五级联创,探索推进“边境地区创建联盟”“高铁沿线创建联盟”等创新做法,建设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11个州(市)和84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和示范单位,3000多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1065所学校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
这十年,全省民族人口分布格局持续向“大流动、大融居”深化,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就业创业、安居定居,目前全省城镇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占72%。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进一步巩固,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了美满姻缘,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宗教和谐和顺的局面更加巩固
云南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推动宗教组织及其活动规范化,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将宗教事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普遍落实。
推进“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开展践行“四条标准”思想教育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讲经讲道;进一步改善宗教院校办学条件,大力培养爱党爱国爱教宗教人才。
这十年,全省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平稳有序,宗教关系更加健康和谐。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持续推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明显增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迈出新步伐。
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云南自觉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民族工作法规体系。目前,云南省现行有效的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7件,自治条例37件,单行条例286件,变通规定6件,涉及民族工作的立法数量居全国前列。
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和两轮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110个边境乡镇的878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按照“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标准,全面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努力把25个边境县(市)的374个沿边行政村(含3824个自然村)建设成为富边的样板、稳边的示范、守边的屏障。
这十年,全省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涉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25个边境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沿边群众房子新了、钱包鼓了、日子好了,边民的自豪感、认同感和守土固边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边民富、边关美、边防固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文/张密 图/赵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