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9月19日举行的“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黄为华表示,在省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成立了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全省三级都建立起党委领导、多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及其协调机制。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今年1至8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16.2%,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效果持续向好。
积极践行双向保护理念,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今年1-8月,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达到52%、42%、33%,较2018年同期分别上升了约23、24和11个百分点;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严惩,确保管束到位。
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全省已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69个,会同有关部门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经济、身心康复、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185万余元。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进行集中统一办理,建立“一案多查”模式,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等工作。自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执行、审判活动监督、支持起诉案件100余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99人,直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320人;纠正看守所混管混押573人,监督纠正社区矫正63人;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500余件。
通过“融入式监督”能动履职,促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有机融合,努力实现“1+5>6”的更佳效果。
发出“督促监护令”1699份,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围绕融入学校保护,依法促推学校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督促公安、教育等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4228所,督促相关部门整改问题1572个,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案件逐年递减,2021年较2018年下降51.77 %。
深入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加强军人家庭子女司法保护
云南省检察院与昆明军事检察院积极协作,出台了《关于成立云南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南省军地检察机关加强驻滇部队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工作指导意见》,成立云南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办公室,将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检察职责。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与驻地部队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当地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需求,根据实际情况为军人家庭提供帮助。这项工作得到中央军委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经验。
黄为华表示,云南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加扎实,履行好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协同各方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用心守护祖国的未来。(文/袁金桥 图/赵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