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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池州中支:组织学习《保险从业人员案件 警示教育-挪用资金罪》

10月10日早上,华夏人寿池州中支利用早会时间组织全体后线人员共同学习《保险从业人员案件警示教育-挪用资金罪》课件内容。

学习过程中,通过对罪名定义、司法裁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从业等四个方面展开研讨学习。用两个具体案例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现实应用进行介绍,并要求全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的资金,否则会构成挪用资金罪,面临的将是牢狱之灾。先是提醒大家挪用资金不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且公司处罚管理制度也将“挪用资金”列为“重大违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公司有权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给予间接责任人降级至撤职处分,并处以相应经济处分;最后提出四个不得,不得以窃取、挪用、侵占、诈骗等非法手段及其他舞弊行为,侵犯公司的资产、财物或客户资金等;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保费、退保金、保险金等归自己或其他人员用于与业务本身无关的任何目的;不得在承办或经办的政府保险业务中,挪用大病保险基金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公司各项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用途和流向等与相应的业务保持一致,不得将任何费用置于公司监管和账户之外流转。

通过此次关于《保险从业人员案件警示教育-挪用资金罪》课件内容的学习,华夏人寿池州中支全员对挪用资金罪都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同时能够理论结合实际的指导日常工作,真正做到合规守法经营。(池州 江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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