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民健身热潮下,健身房成为不少人挥洒汗水、追求健康的场所。然而,运动过程中若忽视安全,也可能埋下隐患。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健身房锻炼意外受伤而引发的纠纷。
据悉,林女士在某健身房办理月卡会员,长期在此锻炼。某日,她如往常般来到健身房,简单热身之后,低头专注于手机,径直登上离自己最近的一台跑步机。然而,她并未留意到该跑步机处于工作模式,刚一踏上,便因重心不稳,重重摔倒在地。该事故造成林女士手臂、大腿、头部等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林女士多次与健身房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林女士遂诉至台江法院,要求健身房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万余元。
林女士认为,健身房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合理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健身房则辩称,在健身房各个教室已粘贴安全提示标语,已尽到安全保障相关的提示义务,林女士埋头看手机,在健身时未注意跑步机正在运转,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对案情进行梳理、分析后认为,本案事实相对清晰,但双方责任比例分歧较大,若简单判决可能会加剧双方对立情绪,遂决定优先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向双方阐明,林女士在健身房办理了月卡,视为双方签订了健身服务合同。健身房应积极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检查健身器械安全,安排工作人员不定时巡逻检查及时排查危险隐患。健身房未及时关闭运行中的跑步机存在设备管理疏漏。而林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健身时未注意设备状态、分心使用手机,自身亦存在过错。
随着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双方态度逐渐软化,赔偿金额差距不断缩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健身房同意向林女士赔偿各项损失13000元,该案顺利以调解结案。(台江法院林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