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法院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在峡谷旅游路栗喉蜂虎栖息地开启生态研学之旅,深入了解这些美丽生灵的生活习性与生态价值;体育公园内,干警们手持工具清理垃圾,同时向市民发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手册,将环保知识传递给更多人,切实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近年来,石狮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环境,通过专业审判、生态修复、多元普法等举措,构建起全链条生态司法保护体系。
“被告人郑某排放的生产废水含重金属锌,浓度超标十倍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在一桩备受关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郑某因非法排污损害公共利益,石狮法院适用七人合议庭,同步审查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最终判决其拘役、罚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模式,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修复一方”的效果。
石狮法院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近三年来,累计审结环资案件28件,适用7人大合议庭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判处刑事犯罪39人3单位,判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920984.25元。同时,与市公安局、检察院以及环保等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商、协作办案、联动巡防机制,在线索移送、案件研判、信息共享、证据固定等方面无缝衔接,近三年共召开联席会议8场,开展巡查巡护活动6次。
“法官,我想为破坏的生态做些补救!”在审理蔡某非法捕捞一案中,蔡某希望通过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弥补过错。承办法官综合恢复渔业资源、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几方面的考量,引导被告人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修复,最终被告人蔡某在相关部门专家的指导下放流鱼虾苗76500尾,让“破坏者”变身“修复者”。这一创新实践,正是石狮法院“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路径的缩影。
从个案修复到系统治理,石狮法院推行增殖放流、碳汇认购等多元化修复方式,近三年累计放流鱼虾苗9400万尾,促成碳汇认购500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的完整闭环。针对污染治理难点,生态庭向相关部门发出2份司法建议书并得到积极反馈,推动渔业捕捞、湿地保护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让司法利剑成为生态安全的“守护者”。
“买陆龟当宠物?这可能涉嫌违法!”在社区普法现场,法官用方言解读的真实案例引发群众热议。生态庭庭长谢凯歌道出普法初衷:“打击犯罪是防线,全民参与才是目标。我们要让法律从‘文本’走到‘心坎’。”
为了凝聚共识形成共治合力,石狮法院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集聚普法宣传效应,近三年来开展庭审观摩、环保课堂进校园、送法入企进村下社区、净滩环保实践等系列活动30场,实现学生、环保企业、居民、机关执法人员等多维度覆盖。
据介绍,从世界环境日的集中行动到日常司法实践,石狮法院始终以“守护人”姿态站在生态保护前沿。接下来,该院将继续以司法之力筑牢绿色防线,推动生态治理从“专业驱动”向“全民行动”跨越,与全社会共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石狮法院黄静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