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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蛟河天岗工业园区:一企业将石粉废料倾倒林地 相关责任人何时被追责?

截至4月27日,第一轮次28个督查组现场检查企业(单位)5713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3832家,约占检查总数的67%……”

5月4日晚,环保部公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首轮“战报”。此番强化督查被称作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

从第一轮督查反映的情况看,“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防扬尘措施不完善、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和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较为突出。

前不久,本网一行在知情人的带领下,来到了吉林蛟河天岗工业园区。

在知情人的指引下,本网一行乘车约10多分钟颠簸,发现一处大的深坑,表面呈灰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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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介绍:“这些都是企业拉过来的液态石粉废料,长时间的就形成了巨大的污水坑。”

“因为这个位置比较偏僻,环保局就是知道了,可能也不想管!”

据了解,整个产业园区的液态石粉废料主要由蛟河市吉岗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处理,企业的老板是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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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讲:“黄某为了赚钱,并没有采取任何先进的处理措施,而是将液态石粉废料直接倾倒,到林地这里,严重的影响到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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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介绍,该块地隶属国家林地,黄某承包过来则用来倾倒石料废水,对土壤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按照国家环保要求,企业必须上相关环保设施,保证水源的二次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像黄某这种违法的投机行为,环保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制止并给予处理。

据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不断呵护新环保法的尊严,不断调动执法部门的监管自觉,我们就有理由对环境治理更有信心,对法治建设更有期待。

同时,新《环保法》也规定,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相关环保部门可以直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如果企业不予治理污染,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新《环保法》引入了拘留处罚。违反《新环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金山银山,还是要绿水青山”?是习总书记对环保事业提出的“两山论”。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环境压力依然面临严峻考验,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职能部门如果将群众的健康抛之于脑后,势必会产生一系列不可预想的后果,更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违背。

本网将此事反映到了蛟河市环保局,截止发稿前未收到任何回复。

编辑:xk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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