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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沙:请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说再见

中央环保督察组日前指出,中山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内违法违规企业或项目清除不到位的情况,中山市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意见整改,对阜沙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进行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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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川强气动液压有限公司有部分厂房原来位于鸡鸦水道侧、中山市阜沙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30米范围内,中央环保督察组整改意见提出后,阜沙镇马上对该厂进行了搬迁。中山市川强气动液压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春林说:“我们有一部分厂房在那个饮水源的30米内,就给我们下发了整改通知,我们后来也理解环保的要求是利国利民的事情,然后我们就把那边那个车间就移到这边来了,这边是饮水源的45米外了,非常感谢政府,不是一刀切,遇到问题的时候跟我们共同商量怎么整改。”

市环保局阜沙分局副局长方亮彤表示,该企业很支持政府的整改行动:“该厂在我们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纵深30米里面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这个也是纳入我们水污染保护之内的,根据有关政策我们就动员他搬迁,他目前来说很响应我们政府的号召,把他位于水源保护区的车间全部搬迁完了,目前他在调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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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彤还说,该厂主要污染源是废气,搬迁后还增加了废气处理设施:“川强公司搬了来新址之后,我们要求他要采用清洁能源,用更加成熟,用更加要求高的工艺对它的废气进行处理,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中山市阜沙水厂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目前有10家工业企业尚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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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整改任务是:一是,对阜沙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10个违法建设项目开展执法后督察,确保落实整治,消除对阜沙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隐患。到目前,已搬迁了五家,正在搬迁的有二家。同时,我市还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违法建设项目,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记者:夏扬 实习生:林宝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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