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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县:青虚山景区涉嫌违规售卖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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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举报称,河北省唐县青虚山景区涉嫌违规售卖门票及偷漏税款等现象。

前不久,本网一行赴现场调查了解。下午,在经过通往景区的张合庄村时,几个村民强行拦车,提出必须购买景区门票才允许通过。据这些村民说,卖门票是村委会安排的,所得款项上交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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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一行被迫购票,以求通行。在门票上,只看到了“保定市物价局监制”字样。没有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制章。

5月16日,本网来到唐县物价局了解相关情况,时间是上午11时许。令人奇异的是,该局偌大的办作人员:“你们下午两点过来吧!”

下午两点,本网又来公区域内,只有一个女同志在办公室值班,其他所有业务科室全都空无一人。该女同志在听清本网来意后说,所有的领导及工作人员都外出工作了。

在向领导请示后,她告诉本网到了唐县物价局,该局王慧欣主任给拿出了一份关于青虚山景区售票的文件。这份文件是保定市物价局下发的“保价经费〔2013〕17号”文《关于唐县青虚山门票(试行)价格的批复》。

该文件明确要求,青虚山景区门票每张价格为20元,并说明试行期限为一年。在本网尚未全部看完时,王主任身边的一名工作人员迅速把文件拿了回去,以致本网根本就没来得及看具体的日期。

在村旁拦车售票,已经是很不正常的事情了,还说是村委会的安排。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村委会是最基层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具有经济职能。任何一个村委会卖票都是非法的,景区把门票交给村委会,由村民拦路兜售,是对国家经济秩序的严重扰乱,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门票上只有“保定市物价局监制”字样,而没有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制章,显然脱离了税务监督,偷漏税款的嫌疑十分明显。而偷漏税款是法律确定的犯罪行为。保定市物价局撇开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自行印制景区门票,且由村民拦路发售,这种做法不是太明目张胆了吗?

王慧欣拿出的那份文件,虽然本网尚未看完即被收回,但文号“保价经费〔2013〕17号”及试行期为一年,还是看到了。从文号上就可以判断,这份文件是2013年发出的,到2014年即告失效,但还是在三年后的2017年被拿出来搪塞本网。如果说这份文件就是青虚山景区出售门票的唯一依据的话,那就只能说明该景区已经没有合法的经营依据了。该景区的售票行为,也就不只是涉嫌偷漏税款的问题了。非法经营,其性质可谓尽人皆知。如果另有文件,那为什么不拿出来,却要用一份过期的文件来搪塞呢?

这份过期的文件,既不让本网拍照,更不容本网看完,就急匆匆地拿了回去。既然这样,那为什么还要拿出来呢?唯一合乎逻辑的解释就是,希望本网只看到一个大红印章,而不要看到更多的东西。但是,假的就是假的,这种虚晃一枪的做法,只能收到欲盖弥彰的效果。

在国家大力发展旅游业的今天,景区的开发和经营就应该大张旗鼓地进行。审批手续再繁琐,也不至于三年时间里办不下来。但是,如果有个别部门或个别人想从中捞取灰色收入,那就另当别论了。只是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谁站出来说明其中的原由。

物价局的职责是平抑物价,防止有人哄抬物价而扰乱经济秩序,如果唐县物价局不对青虚山景区的门票价格做必要的监控,反而为其“保驾护航”,那就偏离了自身的职责,也辜负了人民群众的期望,希望唐县物价局的领导对些能够深入反思,廉洁从政。

青虚山景区,如果抛开其公益性与旅游资源的国有性质不谈的话,仅仅作为经营性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但无可厚非,而且天经地义。但是,既便如此,也不能无法无天,偷税漏税。否则,早晚有一天会被绳之以法,须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在中央大力反腐倡廉的形势下,任何企业、任何政府部门,都必须依法经营、依法行政,顶风作案者,只能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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