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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农民工工资去哪了

日前,接农民工代表黄真武的实名举报,以其为领队的农民工施工队自进入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新农村安置示范点北区A地块项目,近三年的劳务时间,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中城建设)企图单方毁约,不支付农民工血汗钱,通过强制停水、断电,多次采取暴力行为有计划地一步步把施工队逼上绝路,到目前为止,农民工任然没有得到血汗钱,自己作为工头,多年与中城建设打官司,直到安徽省高院,都判决温州中城建设应该支付我们1000于万元,在向安徽省芜湖市中院提起对中城建设在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项强制执行申请时,因新马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而终止。而中城建设放在政府这的预留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没了,原本以为打赢官司就会得到那么多农民工工资款的,没想到赢了官司也不能得到那笔钱,特希望媒体来关注下,属于那些农民工的钱到底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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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投资有限公司与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28日签订,黄真武与芜湖中泰建设有限公司(总包单位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中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期间因为桩基不合格、钢材质量不合格、商品砼供应不及时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原因,而导致了工程出现停工、误工等事实,造成了黄真武和农民工的损失,也致事态扩大。在漫长的司法途径里,2016年3月25日,安徽省高院(2015)皖民四终字第00081号判决书作出维持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芜中民四初字第00029号判决,判决中城建设、芜湖中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黄真武损失10153736.35元。但因中城建设已经破产,中城及中泰已经无法直接支付黄真武款项。2016年10月10日,黄真武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裁定,申请对芜湖中泰在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030万元进行执行。2016年10月13日,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协助执行异议书,将案件走向再次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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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城建设签订的合同里得知,该工程造价931384297.00元,根据安徽省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劳社字〔2004〕68号)等要求,该项目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该为项目造价的2%,即931384297*2%=18627685.94元,而项目合同约束缴到芜湖市弋江区劳动社保局的农民工保证金却只要求200万元,显然违背了中央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精神要求。而合同里提到的预留金问题,截止目前,芜湖相关方面没能给出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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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到高院关于此起合同纠纷判决里明确了黄真武应该得到的那笔资金到底谁能支付?黄真武的代理律师表示:农民工工资具有优先权,中城建设破产后,其债权上,农民工是有绝对优先权的;如果中城建设在政府这缴纳的预留金还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没问题的话就简单多了,用保证金都足够支付农民工工资了。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在协助执行异议书上明确表示其不欠中城建设的钱,对冲部分款项后,中城建设反而欠他们钱,黄真武提出的申请执行没有任何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赢了官司,农民工的工资却依然得不到,问题究竟出在哪了?预留金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什么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从中央到地方多次提及的农民工工资保障精神通知,都执行到哪了?就这些问题,将做进一步调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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