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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成安供电公司: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

2017年6月8日,本网以《国网成安供电公司:电死人事故频发谁该为此负责?》为题,对发生在国网成安供电公司境内一起电击事故和无任何标识的办公楼进行了曝光;

2017年6月21日,本网再次以《国网成安供电公司:请承担起国企的社会责任》为题,对此事进行再次进行了跟踪,本网多次联系国网成安供电公司对此事进行回复。而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竟多次联系本网,要将其文章删除,他也好向领导交代。

作为国有企业的国网成安供电公司为何不正确的面对媒体的监督?为何不承担起国企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然而,在本网报道两篇报道后,本网再次接到网友举报,称国网成安供电公司北乡义乡供电所一职工在安装表计时,没有完善工作票、在没有人看管的情况下,触电死亡。

据了解,成安供电公司北乡义乡供电所职工杨书和在3月10日(农历二月十三)在给农排变压器安装表计,在没有完善工作票,没有人看管的情况下,触电死亡。

而作为主管单位的成安供电公司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而是选择了与死者家属协商解决,最终赔偿了死者家属100万元左右。

据了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隐瞒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据一业内人士介绍,电力部门作为电力设施的监督管理部门,与触电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是逃脱不了责任的。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网将予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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