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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县:缘何成为滋生“村霸”之壤

暴打孕妇致其住院半年之久未康复、私刻公章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强占水田修建多栋豪华别墅……长期带领社会闲散人员欺压百姓,霸占资源,巧立名目收取当地企业管理费,稍有怨言便招来暴力对待,其行为十分猖獗。更为蹊跷的是,百姓多次上告无果,只能怨声载道,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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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同年1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相对“老虎”而言,“村霸”充其量是只“蚊子”。蚊子虽小,但其恶能不可低估,只需一二,足以扰得当地社会不安。“村霸”为害乡里,对农民群众及当地经济的伤害,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杀伤力,不可低估。

巧立名目 强收企业管理费

据悉,2004年以来,广州市梅县区人叶新民多次通过社会黑恶势力,对梅县丙村镇的石场进行多次骚扰,并对该石场的道路采取封堵、挖沟,致使石场生产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

石场范威称:“我的石场是在粤东有色金属丙村铅锌矿,破产前通过合法转让所得,也得到粤东有色金属公司破产清算组的确认,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叶新民凭什么收取管理费,现在我的企业停产了,都是他(叶新民)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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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00年11月30日,范威与粤东有色金属丙村铅锌矿(以下简称丙村铅锌矿)签订了购买转让铅锌矿1#竖井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并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了开采石灰石的有关手续,依法开采石灰石矿。

2004年丙村铅锌矿宣告破产。与此同时,原属于丙村铅锌矿的矿区土地、地面建筑物及尾矿,全部移交给梅县人民政府管理。同年7月24日,梅县人民政府又将原丙村铅锌矿破产清算所列的资产、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无偿移交给了丙村镇人民政府管理和使用。同年年8月1日,镇政府将原丙村铅锌矿移交的资产,租赁给叶新民的广东梅县华兴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管理和使用。此后,华兴公司的老板叶新民,便多次通知范威给华兴公司交纳所谓管理费和使用费。

对此,范威认为自己的石场,是在丙村铅锌矿破产前,通过合法转让所得,早在丙村铅锌矿破产之初,就向梅县人民政府作了情况反映,并获得了丙村铅锌矿破产清算组的确认,破产清算组在丙村铅锌矿移交书也作了说明,按现状移交和道路三方共同使用。而且,在移交的资产明细表里也没有原丙村铅锌矿所转让给范威的竖井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及房产证件。所以,其石灰石矿并未列入破产清算的范畴内。故,依法,叶新民无权收取管理费和使用费。

其在了解上述情况下,依旧强行要收取管理费和使用费,属于违法。叶新民在索要费用未果的情况下,自2004年开始,先后多次通过当地社会黑恶势力,对石场进行多次骚扰。期间,采取封堵道路挖沟更是家常便饭,石场的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最近一次,2017年4月2日之4日间,他(叶新民)又派了20多个社会人员,用挖土机在石场出入的必经之路上,挖开一条深沟,迫使企业停产,给石场造成大量经济损失。

虚假合同 暴力阻止企业生产

另据了解,叶新民在当地不仅对范威的石灰石场强收管理费,多家企业遭受了同样的命运,其中一家梅县丙村宁兴环保砖厂,对其更是采取暴力手段。

砖厂老板叶胜宁介绍,2008年4月1日,其和叶新民的梅县华兴集团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用地年限为20年(2008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并分两次付清了20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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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完协议后,其注册了梅县丙村宁兴环保砖厂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前后共投入300余万元后,才开始投入生产。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7年4月7日,叶胜宁突然收到叶新民发来的一份文件,无理要求收回其砖厂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令叶胜宁不明白的是,用地年限未到期,为何要收回自己的使用权,以此为由,回绝了叶新民。但仅仅几日后的4月17日,叶新民直接带多名社会人员,强行拆除了砖厂的员工宿舍楼,阻挠砖厂的正常生产。

此后的叶胜宁,便是奔走在当地各行政部门间进行投诉,只希望能给自己的合法砖厂,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尽早恢复生产,减少一些经济损失。然而,令叶胜宁想不到的是,在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的过程中,无意间发现,叶新民和自己签合同的公司竟是一家,已经不存在的公司。工商系统显示,和其签订合同的广东梅县华兴企业(集团)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23日,注销于2006年3月22日,但合同签订于2008年4月1日。用不存在的虚假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诈骗,叶胜宁对此提出了质疑?

私刻公章 变更股权 侵占他人财产

另悉,叶新民私刻公章,通过虚假签字和虚假印章骗取工商部门,利用虚假印章及合同签字,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公司股权。

2016年12月22日,广东民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股东、法人代表,在无意间发现工商信息网上的股权及法人发生变更,变更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然而这一切作为法人代表的他全然不知。

后通过鉴定认定,股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字并非公司股东及法人代表签字,合同上所盖印鉴也非公司的公章。事实证明叶新民伪造签字、伪造公章。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的上告,相关部门至今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一事,并非个例。据一知情人讲:“叶新民继女是加拿大籍华人,在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有栋商铺,有房产证(市值保守过千万人民币),早些年出国房子闲着,就借给继父来用。虽曾想到,去年春节回国,发现产权被叶新民利用假手续变更成他自己的名下。怀有身孕的她去找继父理论,结果发生不幸,其父叶新民亲自带队(七八名社会人员),暴打女儿致身孕险些流产,至今在医院保胎治疗,真乃天理不容,他继女呀!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其家属多次上告,相关部门就是不立案!最后不了了之。”也许,正是这一桩桩的不立案,纵容了叶新民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横行乡里。

霸占资源 欺压百姓

叶新民不仅长期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欺压丙村当地企业,对当地经济造成很大损失。还损害当地村民切身利益,破坏农村的和谐稳定。

据梅县的芦陵村村民讲:“2001年,叶新民以每亩2.5万元的价格,强行购买芦陵村高塘队硫磺坑的责任水田30亩,不同意的村民,都遭受了不同程度报复和恐吓。同年十月,叶新民在原本是水田的土地上建造三栋别墅(念祖山庄),并于2003年建成。2005年叶新民,又采取了同样的手段,在梅江区三角镇大沥口强行购买责任水田、水塘等土地69亩,于2008年兴建3栋别墅(叶府),2010年建成。

近百亩的良田被叶新民明目张胆地用于建造别墅、念祖山庄,当地村民对土地性质及建筑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但,更令村民气愤的是2009年10月发生的事情,叶新民伙同芦陵村的四位村干部,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幌子,蒙骗松桥队的各户主交出耕地50多亩,并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掩埋水田,导致耕地面目全非,至今荒废。为此,村民也是多次上告无门,却要面临的打击报复。反映并没有任何进展,农田该占的一直被占着,违法建筑依然屹立在那里!

一直以来,“村霸”令老百姓怨声载道,深恶痛绝!令人愤怒的是,老百姓有的受了害都不敢说,有的说了不仅不管用,反遭报复。可见“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猖獗。“村霸”也是农民,不讲法律只认权势,加上有“保护伞”的撑腰,其犯罪行恶,更是无所顾忌。“村霸”问题频出,一定意义上,更应重视最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对于此事的进展,将继续给予关注。(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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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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