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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失地村民抵制毁田被打重伤 农居点未批先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青云桥村部分村民赖以生存的口粮田,被村委会强行占用建农居点。村民讨说法时,遭殴打重伤,部分失地农民至今未补给口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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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未批的口粮田里建起房屋。

未经审批 毁农田建房

石明祥,青云桥村村民,一家四口,生活来源靠口粮田。为新建农居点,2014年10月3日,青云桥村委会与石明祥签订承诺书。承诺书显示:石明祥将1.3亩口粮田流转给富春街道青云桥村建农居点;2016年,口粮田在未调整情况下,继续发放口粮款;同意石明祥在新农居点安排宅基地120平方米,给予明确预留。由村书记吴红军等7名村干部签名并加盖青云桥村村民委员会公章。村委与部分农户签订承诺书后,未兑现承诺,也未办理征地手续,在26.7亩村民口粮田内动工建房。部分村民得知未经审批,抵制施工。

承诺未兑现 打伤村民

2015年8月6日,村委会继续在未批的口粮田建房。村民石明祥再三要求村委会兑现承诺,才能施工。之后,村委会指派的建房管理员张金根与村民石明祥发生冲突。张金根和其兄弟张永平、张永亮和其妻俞登琴等人一起,对石明祥拳打石砸,致全身鲜血直流,打昏在地。好心村民拨打120才将石明祥送往富阳第一医院抢救。医院经行头颅CT检查显示,石明祥左侧额骨粉碎性骨折伴颅内积气,合并左侧额叶脑挫伤。由于伤势严重,石明祥又被送往杭州市一医院做开颅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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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村民张永平、张永亮和俞登琴一起殴打(右1)石明祥

张金根支付受害人石明祥部分医药费后,不肯再付,造成拖欠医药费而将停止治疗。2015年9月13日,无奈之下,受害人妻子赵彩莲到在建的农居点,要求张金根支付医药费才准施工。村干部拨打110后,受害人妻子赵彩莲和其二哥等4人被抓后关押24小时,期间,滴水未给。2015年10月16日,张金根竟被取保候审。

2015年11月16日,经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显示:石明祥头部外伤致头皮裂伤,颅内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颅内积气及脑血肿形成,并住院行开颅手术,术中见硬脑膜破裂,开放性颅脑损伤客观条件存在。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2b条款之规定,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2016年10月12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金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赵彩莲说,丈夫石明祥才50出头,而村民张金根有60多岁,如果单打独斗,张金根根本不是丈夫的对手。事发当天,丈夫石明祥突然被村民张金根殴打,其兄弟张永平、张永亮和其妻子俞登琴等4个人也一起殴打,因寡不敌众,导致被打重伤二级。而侦查机关只对张金根立案。行凶者张金根居然被判三缓三,参与殴打的张永平、张永亮和俞登琴等人至今逍遥法外。

受害人妻子赵彩莲说,丈夫石明祥出院后,已留下后遗症:“左后枕顶处头皮见一长3.5cm疤痕边缘不整,术中见硬脑膜破裂,开放性颅脑损伤客观条件存在,虽然保住生命,但目前丈夫头部与面部浮肿,神志不清,导致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和生活,给丈夫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精神痛苦。”

辗转两年反映 农民仍失地

调查发现,早在2015年9月10日,受害人妻子赵彩莲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举报,要求查处青云桥村委会涉嫌强占村民口粮田建农居点的违法行为。2015年9月25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在举报事项答复意见书中称,青云桥村因新建农居点,农户急需居住,该村采取边建边办理供地手续进行统一建造。目前,对青云桥村已发出责令停工通知单,在未办理好供地手续前停止建设,有关口粮田事宜由村和街道协调处理。

赵彩莲说,全家仅靠1.3亩口粮田养家糊口。丈夫被张金根等人殴打重伤二级,就是为了守护唯一口粮田所致。而青云桥村两委领导,在没有审批和没有兑现承诺书就强行毁口粮田建房,导致村委会指派的建房管理员张金根与丈夫石明祥发生冲突,村两委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调查,青云桥村委会未执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处理意见,继续施工。7月6日,村民赵彩莲再次向富阳区富春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7月10日,富春街道办事处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办结单》上称,在农居点规划建设中,涉及赵彩莲户有承包田1.3亩,当时村委承诺在农居点西面给予一宅基地,待符合审批资格条件后方可建造。

受害人石明祥妻子赵彩莲反映,她向富春街道办事处反映4项诉求:一是村委会未经审批,强行侵占口粮田建地基,要求拆除;二是凶手张金根打人后仍拿到两个店面,作为被打一方,是否也可以申请两个店面?三是承诺书中7名村干部要对丈夫被打一事负责;四是在原收费站旁自留地,被张金根强行侵占建厂房,要求归还。而富春街道办事处至今没有给予答复。赵彩莲气愤地说:“村书记吴红军要我不再上访,没用的;告来告去,在我这里,有事都得通过村里。”调查发现,青云桥村委会承诺给石明祥家一宅基地尚未落实,石明祥家仅有1.3亩口粮田至今未补给。

律师:边建边批违法 共同犯罪应受罚

目前,有关律师就报道中提到,青云桥村未经审批建房、张金根伙同多人欧打石明祥致重伤仅一人被判等,从法律角度谈了看法。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集体用地,建设单位先要向乡镇政府提出同地申请,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报道中,青云桥村村委会在没有通过审批就动工,是非法用地行为。不可先斩后奏,一定要走完审批程序才可以。”

对于参与殴打的张永平、张永亮和俞登琴等人没受处罚一事,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张永平、张永亮和俞登琴等人参与殴打,将石明祥打成重伤,是同案犯,在张金根案件审判中,应该将这些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在审理中并未如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罚比较重,超过自诉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应将另外同案犯进行起诉,以行使正义,给当事人说法。此事将持续予以关注。(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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