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 导致1人死亡警方现已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经查,被撞者王某某,唐县人,女性,20岁,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车司机经检验没有饮酒(血液酒精含量为0mg/100ml);被撞者饮酒(血液酒精含量77mg/100ml)。事故发生后,唐县县委、县政府责成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全力做好被撞者家属善后工作。目前,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同时,针对社会层面及死者家属的有关质疑,唐县官方做出如下回应:一、1月11日凌晨约0时20分约访重点信访人员结束后,由于时间较晚,唐县政府主管领导就在办公室休息了。二、由于时间较晚,唐县政府主管领导要求政府办派车将上访人送回家。县政府办负责人临机安排司机将上访人送回家。
三、当事副县长是在1月10日21时约访一名乡镇重点信访人员,至1月11日凌晨约0时20分座谈结束,属于正常工作,没有违反纪律。四、此次是政府办司机正常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属于一般交通事故,不需要向市里报告。五、出警情况:1月11日1时10分许,唐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由一名民警带领两名辅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时被撞者已被救护车送医院救治。
勘察完毕后,唐县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又赶到县医院对伤者进行了登记,并在县医院对事故双方进行了抽血。六、1月13日,唐县交警大队委托物证鉴定机构对被撞者尸体进行了检验鉴定。1月15日,唐县交警大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此次事故中的车辆进行速度检验鉴定申请。该鉴定时限1个月,由系统自动生成。车速鉴定完成后才能出具事故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