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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完成30个村社清产核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获农业部肯定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9日电 (牛效礼)位于东南沿海的侨乡晋江市,是国家和福建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自2016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晋江市以土地确权为基础,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全市已有30个村社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5个村社完成成员资格界定,19个村社完成章程制定,4个村社完成机构选举和挂牌运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得到农业部的肯定。

这些天,原晋江城中村——“陈村”的村民都特别高兴。全村整体拆迁改造后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他们集体决定将代征地、回拨地补偿余款、集体住宅、可安置店面等三项村集体资产置换为一栋面积19000多平方米的大楼。

“置换的这栋大楼是晋江市金融广场四号楼,金融广场绝对是晋江租金最好的地段,我们拟依靠政府或物业公司对外统一出租,一年拟有几百万的收入,全村每户每年将有数万元的稳定收入。”晋江市陈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许建兴说,在近日召开的陈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启动大会上,村民的积极性很高,大家都对这次改革充满期待。

“以前,村集体有多少资产,村民有的也不清楚,现在就是一栋大楼,一年有多少收入,一目了然”陈村社区村委会主任许自发说,集体资产清楚了,大家心里就不犯嘀咕了,他们的工作也更能得到村民们的支持,这样村里的事大家办、共同管,共创一片和谐。

晋江市农业局农村科科长施鑫鑫说,陈村这位村民的话道出了广大农村全体村民的心声。“目前,晋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因此,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要而紧迫。”

有专家学者表示,过去农村集体资产遗留的一些问题导致许多农民权益受到损害,想要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顶层设计,首先要清查核资,进行集体成员认定,以此保障他们的收益分配权。只有通过确权颁证,才能确定土地对应的权属关系,才能随即展开其他各项改革工作。

晋江市农业局局长李友加介绍,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的基础上,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方面高度契合,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产权归属、产权量化、产权经营、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看,都与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直接联系,因此,土地确权是基础,是必须要做到前面的。

为此,他们在狠抓土地确权进度的同时,注意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对全市394个村社调研,选出集体经营性资产雄厚、班子战斗力较强、群众改革意愿强的36个试点村社先行先试,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晋江坚持民主决策,把好“成员界定关、清产核资关、股权设置关和股权管理关”四个环节,探索出“盘活存量、服务配套、村企合作、产权置换、公司运营”等五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市场化运作、股份化改造、集体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四种改革路径,切实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得到有效维护,农村发展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数据显示,改革试点以来,晋江全市已有30个村社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5个村社完成成员资格界定,19个村社完成章程制定,4个村社完成机构选举和挂牌运作。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74万户、5.98万人;设置总股数11万股、量化资产7.9亿元,其中集体股2.3万股、成员股8.7万股,发出股权证书3030本。

全市村社集体资产总量稳步增长,实现资产有效保值增值,2016年底,全市村组两级农村集体资产达59.41亿元,比上年增加3.78亿元,全市村均村财收入超57.71万元,村财收入超百万元的村社达到38个,村财收入5万元以下的低收入村社全部被“歼灭”。

对此,国家农业部经管司在莅临晋江督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时,对晋江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管长远、管根本、深刻的制度创新,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据介绍,晋江市正举全市之力,力争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有经营性资产的189个村社的改革,重点在成员认定、清产核资、股权设置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抵押、担保等方面的实践与探索,严防风险,为全国其它省、市开展此工作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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