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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全生态环保法规,为防治污染护航

从山西省人大获悉,10月10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会议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议题,发挥人大立法、监督、决定职权,通过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实现保蓝增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山西生态脆弱,结构性污染矛盾突出,大气质量保护任务繁重。抓住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的牛鼻子,山西集中修改了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农业环境保护等生态领域的六件地方性法规,表决通过了《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山西省人大在立法上更严、更细。其中突出的是,增加了在汾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中取消了试生产制度。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山西提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同时,对秸秆利用设施设备、收储运体系及经营主体进行财政补助。并在土地、电价、税收、金融信贷、秸秆运输收储等方面采取扶持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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