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明代湖北京山籍李维桢及陈与郊
依据《明史 艺文》的介绍,可有简述于下:
李维桢(1547年—1526年),字本宁,湖北京山人。隆庆二年(公元1568年)进士,1570年由庶吉士授编修。博闻强记,与同馆许国齐名,馆中为之语云:“记不得,问老许;做不得,问小李”。万历三年外放陕西参议,迁提学副使,历河南、江西、四川参政,进浙江按察使。浮沉外僚几三十年。天启初,以布政使家居,年七十余。召修《神宗实录》。累官礼部尚书,告老归。卒于家。维桢性乐易阔达,文章弘肆,卓负重名垂四十年,然多率意应酬之作。有《大泌山房集》一百三十四卷传于世。
关于陈与郊,综合有关资料,其生平简介于下:
陈与郊(1544—1610),原姓高,字广野,号禺阳、玉阳仙史,亦署高漫卿、任诞轩,浙江海宁盐官人。隆庆元年丁卯科(1567年)举人,明万历二年(1574)进士,累官至太常寺少卿。
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上疏乞归乡里,隐居盐官隅园,埋头著述。工乐府,雅好戏曲,著有传奇《宝灵刀》、《麒麟罽》、《鹦鹉洲》、《樱桃梦》4种,合称《詅痴符》。又有杂剧5种,今存《昭君出塞》、《文姬入塞》、《袁氏义犬》3种。能谱曲,音调典雅,为评论家所重。辑有《古名家杂剧》、《古今乐考》等10余种,对整理、发展我国戏曲颇有贡献。另有《黄门集》、《考工记辑注》、《檀弓辑注》、《苹川集》、《隅园集》。所居隅园即清代江南名园安澜园之前身。
陈与郊一生遭遇的两次重大打击:
第一次在万历十九年(1591年)前后,陈与郊受“舆论质疑”和“同僚弹劾”,身处“风口浪尖”之上,结果之一是万历二十年(1592年)其自己以“考选过滥”之罪被免官,结果之二是其子祖皋和祖夔受到诛连,虽说1591年都参加了乡试,但后同时被监司除名(尽管祖皋还名列榜首)。
此次打击由陈与郊自身而起,最终结果自己丢官,其子只是受“诛连”。
第二次是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其子祖皋因牵涉命案而入狱,随后的五年里陈与郊为救子四处求人,尝尽世态炎凉、人情冷暖,临死前仍在为救子奔波。
此次打击因子祖皋牵涉命案而起,为此受煎熬、受累伤身的是为父亲的陈与郊。
二、陈与郊写给“李本宁”的两封信件及其提供的信息
“蘋川集上 卷一 尺牘”中收有陈与郊写给“李本寧太史”的信件两封(在四庫全书存目叢書集部第160册第693页):
李本寧太史 二首
(第一封)
下走束髮以來,仰臺下如仰左馬,而始終匏繋,執贄無階。往託邢子愿為媒,近又託胡元瑞為紹介,而自慚薄劣,卒不敢輕拜門墻。然每讀雄文,每思何以得充李相公書記,不虛生一世矣。匪朝伊夕廟朝即借臺下為宗伯,不則先為詹尹、為大司成,于時,由千?組高衹增延企又奚自面踐掃門之役耶淮鼎餘丹不惜被其雞犬倘得比于宇下之小物而錫之圭匕化此塵凡即鄙且哀,亦二三子之附庸矣。謹齋宿申,其結戀如此。
又(第二封)
郊鄉慕二十年而幸稱治下子弟,一見而辱收門墻。比奉台函,謂有人短郊與官同姓同者同流合汙,臺下甚不然之,至面赤至于今。而一劄二扇并寶笥中,不圖別未一二年,竟與官同姓同者同受酷烈也。被禍本末語具別箋。賴子愿兄出肺腑指天日涕泣相明之,幸捎白一二。而不肖所不甘心則當其時烏有蜚辭,憑虛操案,亾是骩法安處為徽。及今日渙然弓影之疑,猶必曰:其父盜權千輦上,故其子坐辟于楚下,則未聞殺子命快父讒者也,何法也?盜權不盜權,惟臺下廉之查之。倘果白郊,惽無能頌子愿,乞台臺不惜一二語表子愿不棄窮交,以愧世之相幕悅而倉促相肯者。如未及白,郊死亦愿台臺為舊子弟一題數字,洩之來世。敢略陳感結,綂祈臺鑒。
陈与郊写给“李本寧太史”的第一封信件提供了信息:
1.总的说,这是一封自荐信,语气谦恭,信中的陈与郊对“李本寧太史”可谓仰慕至极,希望能投到太史门下。
2.古代男孩成童时束发为髻,因以“束髮”代指成童之年。又有解释说“束发一般15岁左右,这时应该学会各种技艺。《大戴礼记•保傅》:“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因而“下走束髮以來,仰臺下如仰左馬”是陈与郊在表白:我自束发以来就如同仰慕左丘明、司马迁一样仰慕先生您。
3.“而始終匏繋,執贄無階”可解释为“但是始终无缘拜见”。
4.“往託邢子愿為媒,近又託胡元瑞為紹介”即“我早些时候曾拜託邢侗(字子 愿),近期又拜託胡应麟(字元瑞)(向先生您)引荐介绍(我)。
5.“每思何以得充李相公書記,不虛生一世矣”,“謹齋宿申,其結戀如此”——切望投入这位“李本寧太史”“门墙”的急迫心情溢于言表。
陈与郊写给“李本寧太史”的第二封信件提供了信息:
1.总的说,这是二人“结交”之后,因事产生“误会”且自己正遭受“酷烈”,陈所写一封自我辩护并求助的信函。
2.开篇的“郊鄉慕二十年而幸稱治下子弟,一見而辱收門墻”这两句即是说:我陈与郊仰慕先生二十年才有幸成为您治下的子弟,一见面您就屈尊将我收入师门。——经“二十年乡慕”,在写过上一封自荐信之后,两人终于见面结交,定下“师生关系”。
3.“比奉台函,謂有人短郊與官同姓同者同流合汙,臺下甚不然之,至面赤至于今”是说:接到先生您的来信,称有人言陈与郊我与“官同姓同”的某人同流合污,因而先生您很不以为然,使得我至今还(因羞愧)面红耳赤。
4.“不圖別未一二年,竟與官同姓同者同受酷烈也”是说:(未曾想,被先生您收入师门,)分别后不到两年,我就与那位“官同姓同”的人一同身“受酷烈”。下文中“其父盜權千輦上,故其子坐辟于楚下,則未聞殺子命快父讒者也,何法也”一段是说对自己的儿子因此而受到“诛连”很不满意。
5.“被禍本末語具別箋”表明陈与郊还有另外一封信写给“李本寧太史”,是专述其“被祸”的起因和结果的。
6.“郊死亦愿台臺為舊子弟一題數字”即“我陈与郊死也愿意先生您为我这个旧子弟题写几个字”。
7.综合第一封信的起始两句“下走束髮以來,仰臺下如仰左馬”和第二封信的起始两句“郊鄉慕二十年而幸稱治下子弟,一見而辱收門墻”,即便不拘泥于解释“古代男孩成童时束发为髻,因以‘束髮’代指成童之年”或“束发一般15岁左右”,也会让人觉得正常情况下陈与郊应该较这位“李本寧太史”年轻好几岁,较“李本寧太史”是“晚辈”,而不会反过来年长“李本寧太史”几岁。
总之,我认为这两封信提供了写信人陈与郊和收信人“李本寧太史”之间关系的如下重要信息:
正常情况下,陈与郊似较这位“李本寧太史”年轻而非年长。
二人之间曾经有过类似“师生”关系的交往,有过多封直接书信往来和情感交流, 总之,有过“亲密接触”。
二人的交往绝非时官场上泛泛的礼节性见见面而已!
三、京山李维桢为陈与郊所撰墓志铭所提供的相应信息
在署名名京山李维桢所著《大泌山房集》的卷七十八中收录有《太常寺少卿陳公墓誌銘》一篇,正是京山李维桢应陈与郊之子所求为陈与郊撰写的。其文如下:
歲己丑(注:1589年),余謁選人,故事朝罷,則謁省中,時海寧陳公為吏科都給事中,旅進一揖而退。又十二年(注:1600年),余自武林入覲,公時以奉常里居,特越疆顧余舟中,數言而別。又十年(注:1609年),余解分陝節,訪邢子愿臨邑,則公子祖皋中文罔,身亦幾不免。子愿潸然出公書示余:“李本寧能排難解紛而無所取,今之魯仲連也,且與君善,君何不為余言?”余不知公何所知余。比僑寓江淮,從浙人問公家事,云當事者亦知祖皋冤,爰書再三讞明審,獨以公故,獄不可反,而公邑邑病卒矣。又五年獄解,祖皋將葬公與母朱孺人,乃奉舊史董玄宰先生所為墓碑,囑余志墓。余不能報公地上,何忍負公地下,志曰:公名與郊,字廣野,先世齊高氏,至南宋入浙,居臨安。永樂間東園公諒從海寧為陳氏贅婿,因從其姓。……。歸中道疾作,遂卒。朱孺人與仲子以喪還萬曆庚戌(注:1610年)十二月四日也,距生嘉靖甲辰(注:1544年)二月二十有三日,年六十有七。……。……。
关于京山李维桢与陈与郊的关系,此墓志铭提供了如下重要信息:
1.两人生平仅有两次时间很是短促的见面:
(1)“歲己丑(注:1589年),余謁選人,故事朝罷,則謁省中,時海寧陳公為吏科都給事中,旅進一揖而退”。——两人未曾有什么语言交流,礼节性见面点头作揖而已。
(2)“又十二年(注:1600年),余自武林入覲,公時以奉常里居,特越疆顧余舟中,數言而別”。——两人简单寒暄了几句而已。
按:1599年冬至1600年冬这一年里京山李维桢一直在浙江为按察使,只是在李离开浙江入京述职并接受考核时,陈才离开自己的居地,到船上拜望了一下离任的这位地方长官,仅“數言而別”。此前李与赋闲在浙江盐官隅园已数年的陈与郊也未发生过“亲密接触”。
2.墓志铭的开始部分完全是京山李维桢在介绍自己平生与陈与郊的关系,其中没有邢侗(字子愿)和胡应麟(字元瑞)为媒向自己引荐陈的情况介绍,也完全看不出他与陈两人曾有过类似“师生”的关系、有过任何直接书信往来和情感交流。
——两人的关系只是“旅進一揖而退”、“數言而別”,顶多也就是官场上泛泛的礼节性见见面罢了!
3.“墓志铭”中先有1609年,“余解分陝節,訪邢子愿臨邑,則公子祖皋中文罔,身亦幾不免”这一段。随即又借邢侗之口说有“子愿潸然出公書示余:‘李本寧能排難解紛而無所取,今之魯仲連也,且與君善,為何不為余言’”一段,是在说陈与郊因为儿子申冤,曾给邢侗写过一封信,信中(京山)“李本寧能排難解紛而無所取,今之魯仲連也,且與君善,君何不為余言”,所指之事显然是陈在埋怨邢侗未能请“能排難解紛而無所取”的京山李维桢(也字本宁)出面替己之子辨冤。紧接着李维桢的“余不知公何所知余”一句则是李在自我解释:我不知陈公从何处得知我能“排難解紛而無所取”,是“今之魯仲連”。且其后至陈与郊去世、其子祖皋找到“寓居江淮”之李维桢,求为父亲写墓志铭整整五年的时间,李还是未给陈与郊及其家提供任何哪怕是心理、精神方面的帮助。
这些都能从侧面说明:陈与郊与京山李维桢确实未曾有过“亲密接触”, 也从未有过书信往来,即便为救子,陈与郊也未直接给“排難解紛而無所取”李写过信——仅是想通过邢侗向之求助。而在多年之前,陈与郊就曾託邢侗将自己引荐给前述“李本寧太史”,并在后来还被这位“李本寧太史”收入了“门墙”。
再有,陈与郊直接向“李本寧太史”求助为自己的信写在1591年其二子参加乡试,后来被监司除名之际,而写给邢侗的这封信是在其子祖皋1605年受命案牵涉而身陷牢狱之后,说的也完全是两回事。
四、二人提供的“交游”信息之比较对照
将陈与郊写给“李本寧太史”的两封信所提供二人关系的信息与京山李维桢为陈与郊 所撰“墓志铭”提供二人关系的信息做对照比较,直接结论之一可是:
1.陈与郊写给李本宁太史的信件表明:陈与郊与“李本寧太史”熟识,早些年就结交,且有过类似“师生关系”;
2.“京山李维桢(也字“本宁”)太史”因陈与郊之子的请求,为陈与郊撰写了墓志铭,单由此墓志铭,这位李本宁与陈与郊仅有两次见面:第一次是“旅進一揖而退”,第二次“數言而別”,顶多也就是官场上泛泛的礼节性见见面罢了!
二人各说各话有何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