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54年,蜀姜维攻陷魏河关、临洮等县,战火不断;吴国的桓虑谋杀相国孙峻失败,残暴酷虐的孙峻大开杀戒,掀起了一场血雨腥风;北面的魏国也不太平,司马师废魏帝曹芳为齐王,李丰、太常夏侯玄等一批高官被处死,魏国国都洛阳人人自危、一片肃杀。
在血雨腥风的乱世之中,曹操的曾孙、曹丕的孙子,14岁的高贵乡公曹髦继位。
对于曹髦,时人的评价很高。
大臣钟会说他“才同陈思,武类太祖。”陈思王就是曹植,太祖是曹操。
《文心雕龙·时序》称曹髦“少主相仍,唯高贵英雅,顾盼合章,动言成论”。他举目就有了文章,发言便成了理论。
《魏氏春秋》说,“公神明爽俊,德音宣朗。”他不仅有才华,还有颜值。
也许不做皇帝,曹髦会是一位流芳千古的大文学家;也许早生几十年,曹髦也会是一位有所作为的宗亲贵族。
但命运似乎给他开了个玩笑,偏偏安排才华洋溢的他做受人摆布的傀儡皇帝。可他即便燃尽生命,也想要挣脱命运的安排,不到20岁就被刺身亡,造就了一段悲情的历史。
01、期许
原本曹芳被废后,司马师想立的皇帝并不是曹髦,而是曹操的儿子、彭城王曹据。但魏明帝曹睿的老婆郭太后不同意。
太后明元郭皇后说:“彭城王,我之季叔也,今来立,我当何之?且明皇帝当绝嗣乎?吾以为高贵乡公者,文皇帝之长孙,明皇帝之弟子,于礼,小宗有后大宗之义,其详议之。”
郭太后给出的理由是:司马师想立的曹据是曹操的儿子,魏明帝曹睿的叔叔,而她是曹睿的老婆,立曹据就意味魏明帝断子绝孙,于礼不通,她这个太后也身份尴尬,辈分乱套。
郭太后的身份摆在那里,传国玉玺也在她手上,司马师不敢硬来。况且,不管立哪个为皇帝,掌握实权的还是司马氏,对政局并没有多大影响。
最终,司马师与群臣商量后,按照郭太后的安排,迎立曹髦当皇帝。
曹氏后人那么多,为什么郭太后从中选择了曹髦作皇帝呢?在官员与太后索要玉玺、准备登基仪式时,太后留下了这个答案:“我见高贵乡公,小时识之,明日我自欲以玺缓手授之。”
郭太后在曹髦小时候见过他,必定是小曹髦给郭太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才选择了曹髦继承皇位。这也意味着,郭太后对曹髦是有一定的期望的。
02、登基
刚进宫的曹髦并没有让郭太后和群臣百官失望,14岁的他表现出了超乎年龄的成熟。
虽然地球人都知道,仪仗队伍大老远地把曹髦从山东邀请到河南洛阳,是准备去做皇帝的。但在正式登基前,他的身份仍然只是皇室宗亲,仍然只是一名普通的臣子。
大臣请曹髦入驻前殿,曹髦摇摇头说:“不可以的,这里原本为先帝们的旧居,我为臣子万万不能越位居住。”
大臣跪拜迎驾,文武百官都来到西掖门南面跪拜迎驾,曹髦赶紧起身下车回拜还礼,表示:“我也为人臣,与他们平起平坐,应该回拜!”
被郭太后召见,到了止车门,随从说皇帝可以乘车进宫,曹髦坚持下车步行,他说:“我今天仅仅是被皇太后召见,召见我有何事,我还不得而知,所以仍该止车才是。”
从整个进朝登基过程来看,曹髦始终清楚自己的定位,举止得体,自然大方,赢得一致好评,文武百官都称赞不已,可以说,14岁的曹髦登基首秀,可以打个“满分”。
03、少康
曹髦不仅是懂礼貌的好少年,还是个爱学习的好孩子。
甘露元年二月,曹髦借宴请群臣之际,提出了夏少康与汉高祖刘邦孰优孰劣的问题。他在与群众的辩论中,极力推崇夏少康,认为少康的历史成就高于刘邦。
刘邦大家都很熟悉,那夏少康是谁?
夏少康是夏朝的一个历史人物,传说现在的“酒”就是他第一次酿造出来的,但曹髦推崇他,可不是因为爱喝酒,而是因为夏少康实现了人生大逆转,以逃亡王子的身份实现逆袭,史称“少康中兴”。
少康的父亲相是夏朝的一任君主,被奸臣寒浞所杀。少康逃亡到虞国,借助部落实力与夏后氏遗臣合力,攻灭寒浞,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因此成了曹髦推崇的对象。
通过这次辩论,曹髦实际上向群臣们宣布了自己的政治宣言,他要像少康一样中兴魏国。
他发出了“中兴之主”的宣示,也做出了“中兴之主”的样子,一登基就以身作则、勤俭节约,下令削减天子的车马服饰和后宫费用,在太学里与学者认真讨论《易经》《尚书》《礼记》等经典著作,体现了一定的学术见解。
04、突围
一个爱民如子、厉行节约、勤思慎行的圣君形象呼之欲出,可惜他有志向有抱负,却没有“中兴之主”的环境,举目望去,文武百官的脸上都写着两个字——“司马”。
曹髦努力通过各种方法来加强自身的势力,团结优秀的人才,并寻机分化司马氏集团。
他经常以文学的名义笼络一批文士。“魏高贵乡公好才爱士,望与裴秀、王沈、钟会并见亲待,数侍宴筵。公性急,秀等居内职,急有召便至。以望外官,特给追锋车一乘,武贪五人。”
就是说曹髦经常在宫殿举办文化沙龙,召集一批文学爱好者一起吟诗作赋,侍中王沈、散骑常侍裴秀、黄门侍郎钟会都在内职,参加聚会很方便,司马望是外职,曹髦性子急,每逢聚会就派冲锋车到外面去迎司马望进宫。
可这不是单纯的文艺聚会,这几个人除了有文学才华,在司马氏一派眼里或多或少都有些“历史污点”,是曹髦想要努力拉拢争取的对象。
裴秀和王沈都曾受到司马氏政敌曹爽的辟举,任其椽属,“及爽诛,以故吏免”。
司马望,乃是司马孚之子。而司马孚是司马一族中对魏晋禅代态度十分暖昧的人物,齐王芳被废,司马孚“悲不自胜”。
曹髦用尽全力,想在司马氏的权力大厦中撬开哪怕是一丝一缝的空隙,却依然不可得。被他视为心腹的王沈、裴秀,在得知他将要起兵刺杀司马昭的第一时间,就跑去向司马昭告密。
被他视为好友的司马望,“虽见宠待,每不自安,由是求出,为征西将军、持节、都督雍凉二州诸军事。”担心因为皇帝的恩宠被司马昭怀疑,请求从中护军的职位外调到大西北当将军,把自己流放得远远的。
而钟会,由始至终都是司马昭的人,是司马昭监视曹髦文学聚会的一枚棋子。
司马氏的权力大厦,始终横亘在年轻的曹髦面前,曹髦在巨大的阴影下左突右冲,但始终冲不出这阴影的笼罩。
05、平叛
朝堂上衮衮诸公道貌岸然,朝野外曹魏遗臣独木难支。
毌丘俭,就是一位战功赫赫的曹魏遗臣,他曾平定辽东、两征朝鲜、击退东吴。
曹髦登基那一年,毋丘俭被司马师废黜魏帝曹芳、改立曹髦、藐视曹魏皇权的行为激怒了,起兵做拼死一搏。
历史没有发生奇迹,在悬殊的军事力量差距下,势单力薄的毋丘俭很快就被消灭了,但他的牺牲并不是没有意义,司马师在平叛的过程中身受重伤,在班师回朝的过程中旧疾复发身亡。
曹髦还利用这次机会,下诏让司马昭留镇许昌,并命另一个将军傅暇率诸军归还洛阳。
曹髦计划乘司马师死后权力短暂真空之机,剥夺司马昭之兵权。可惜,司马昭并没有理会曹髦的“圣旨”,大摇大摆地班师回朝,顺利完成了权力的交接。
曹髦对司马昭的公然抗旨,无可奈何。
接任毋丘俭镇南将军职位的,是诸葛诞。
在司马昭刚刚执掌朝政时,曾派心腹贾充试探诸葛诞对实行禅让的态度,诸葛诞义正言辞地斥责了贾充,旗帜鲜明地表态:“如果洛中发生危难,我愿为国家而死。”
不到一年,诸葛诞就联合东吴起兵反抗司马昭,这次司马昭学聪明了,不给曹髦半点机会,直接带上曹髦和郭太后一起去平叛,还美其名曰“御驾亲征”。
虽然诸葛诞联合了东吴,但也只苦苦支撑了大半年。毫无悬念的,诸葛诞也被消灭了,从此,放眼魏国境内,已经没有军事力量可以制衡司马昭了。
06、反抗
诸葛诞被讨灭之后,司马昭权威日重,曹髦权威日去。
司马昭步步紧逼,试图让曹髦为其加冕“九锡”,在历史上,加冕“九锡”几乎就是篡位的代名词,只剩下“禅让”这一层遮羞布了。
“干戈随风靡,武骑随雁行”,这是曹髦为数不多流传于世的文章片断,字里行间无不透出英武之气象,豪迈之气概。
他不是一个窝囊的人。
甘露五年五月初六(260年6月1日),忍无可忍的曹髦发出了流传千古的呐喊:“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他忍受不了坐等被废黜的耻辱,要“起兵”去“讨伐”司马昭。
虽然他的队伍只有三百多人,虽然这三百多人里,除了皇帝近卫军士,相当一部分都是没有战斗力的文臣和宫仆,虽然这些文臣里,还有人像王沈、王业一样居心不轨、第一时间跑去向司马昭告密的人,但这丝毫没有动摇曹髦的决心,曹髦亲自拿着剑,驾着车,带上三百多人浩浩荡荡地从宫里出发了,去光明正大地挑战手握数十万重兵的司马昭。
在宫门口,就碰到了闻风而来的司马昭的弟弟司马伷及其部众,也许司马伷不想背上“弑君”的罪名,退开了。
接着,又碰到了司马昭的谋臣贾充和他的部众,双方正式开打,曹髦身先士卒、亲自拿着剑厮杀,有皇帝的身份摆在那里,贾充的部众也不敢硬上,节节后退。
此时,贾充对他的部众成济说:“司马公养你们这些人,正是为了今日!”成济立即抽出长戈,上前刺杀曹髦,把他弑杀于车下。
一个20岁不到的青年皇帝,就此陨落。
07、后来
曹髦起兵时曾说,“这次我们也不一定会死。”
确实,虽然他只是被当作傀儡皇帝被对待,但始终是名义上的皇帝。权臣敢于在权势上压制皇帝,敢于在礼仪上僭越皇帝,但始终惮于在肉体上消灭皇帝。毕竟,那要背上天下人的骂名,背上千古的骂名。
司马昭听到了曹髦死的消息,第一反应是大惊,自己跪倒在地上。带队杀害曹髦的贾充,直到几十年后,还被大臣庾纯指责弑君之罪。
而亲手杀了曹髦的成济,被背负着巨大的舆论压力的司马昭三族连坐。
如果曹髦再忍忍,相信司马昭最终也不会杀害他。曹髦的前任皇帝,曹芳,254年被废,273年病逝,享年43岁。曹髦的后任皇帝,曹奂,265年被篡位,302年病逝,享年58岁。
也许曹髦再忍忍,也许他也可以像曹芳和曹奂一样,做一个衣食无忧、附庸风雅的富家翁。
但曹髦就是曹髦,上天赋予了他一身的才华,他不愿任人摆布、甘做傀儡。
唐人王勃认为,曹髦“公明决有余,而深沈不足。”
如果曹髦的刺杀部署更周密些,心态更沉稳一下,结果会有变化吗?
“宁做高贵乡公死,不做汉献帝生!”
两百多年后的公元530年,同样是傀儡皇帝的北魏孝庄帝元子攸发出了这样的豪言壮语。
在周密部署之下,元子攸成功诱杀了权臣尔朱荣和元天穆。可不到三个月,他就被尔朱荣的弟弟尔朱兆俘虏北上,缢杀于晋阳三级佛寺,时年24岁。
终究,还是要靠实力说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