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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乐器传奏千年之音,淄博乐器历史不衰落

先秦典籍中有许多对齐国乐舞文化方面的史料,这为我们研究齐国的音乐文化提供了素材。因此这一部分的论述中,笔者仅对考古资料所反映的齐国乐舞文化的特点作出相关分析。通过对乐舞史料的考察,我们看出,上述乐舞文物大多数出自象郎家庄1号墓、女郎山1号墓之类的大中型墓葬中。

这可以说明两点问题,首先是,与礼制有关的如:编钟、编镈、编磐、鼓等乐器,只有高阶层的贵族才能享用,它们是显示墓主人等级身份的标志物之一;其次是,齐国高阶层贵族有自己的家族乐队,史料可以参考墓中成组出土的乐舞陶俑。家族内的歌舞乐伎是贵族为自己服务的。每当族内有重大活动时,他们就为贵族表演歌舞。

从春秋晚期开始,僭越现象日益严重,礼制逐渐遭到破坏,仿铜陶礼器开始出现并流行。与此同时,殉葬开始使用木俑、陶俑来代替活人。

从现已知道的史料可知,最先为俑的即是歌舞伎86,它们和陪葬人一起随葬,我们可以推断陪葬者很有可能是歌舞伎。用她们随葬,也可以体现出墓主对自己死后享乐生活的追求。

战国时期的乐舞陶俑多见于齐国,其他国家较少出现或直接没有,这表明齐国统治者对乐舞文化的热爱远比其他国家强烈,以至到汉代仍有这一传统的余续。

正是由于统治者肆意追求乐舞文化享受,在齐国的民间才会出现“无不吹竿、鼓瑟、击筑、弹琴”这样浓烈的音乐文化氛围。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宫廷乐舞也是民间乐舞发展的基础。那么,是什么原因让齐国的乐舞文化获得了如此的发展呢?笔者认为,这是综合了齐国的文化政策、民族传统、风土人情以及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

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齐国统治者实行的“因其俗,简其礼”、发展工商渔盐业的开放、搞活政策,正是这种开明的政治、经济环境,为音乐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前提,也为齐国乐舞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内在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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