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贪污、受贿、洗钱一案,7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以“零距离”的视角感受法律威严、以“代入式”的体会接受法治教育、以“沉浸式”的感受领悟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
据悉,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入账报销等方式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41833.6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9年下半年至2024年8月间,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商品服务采购、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或回扣等,共计304199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经查,陈某某为掩饰、隐瞒贪污、受贿所得款项的来源和性质,利用范某某、张某某、金某某等人的银行帐户收取贪污、受贿款,再由范某某等人采取取现、微信转帐等方式,将款项交与陈某某或其指定的对象使用,共计109596元。
庭审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问题,展开充分举证、质证、辩论。环环相扣的庭审程序,再现被告人一步步突破“底线”,越过“红线”,走向犯罪深渊的情形。
据了解,此次庭审观摩活动,通过“身边人、身边事”,为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拉起了警报。下一步,寿宁法院将把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途径,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雷凯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