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再次解读良儿偷玉。
第一,这件事情就发生在小说第一回至第五十二回之间。平儿所谓:
那一年有一个良儿偷玉,刚冷了一二年间。
说明此事至多就是两三年前发生的。
第二,从平儿的叙述看来,不是冤枉的,确实是丑事。平儿所谓:
宝玉是偏在你们身上留心用意、争胜要强的,那一年有一个良儿偷玉,刚冷了一二年间,还有人提起来趁愿,这会子又跑出一个偷金子的来了。而且更偷到街坊家去了。偏是他这样,偏是他的人打嘴。
这件事情从一贯处事公允的平儿口里说出,那么实在就是一件丢脸的事情了。良儿偷玉和坠儿窃金一样,是伤及宝玉声誉的,是趁了赵姨娘之流的愿的,良儿和坠儿一样并不冤枉。
之前受所谓良儿这个名字的误导,加之与坠儿的对比,坠儿,罪儿也,认为良儿应该是个好孩子,是被冤枉的。但是现在看来,这种理解不尽妥帖。曹雪芹其实在小说里善用的并不是对比之法,而是所谓的双峰对峙一击两鸣之法。良儿偷玉与坠儿窃金,应该是双峰对峙一击两鸣之法。如果说坠儿是谐音,那么良儿就是反讽。
第三,良儿偷的并不是通灵宝玉。
首先,良儿不过是个坠儿一般的小丫鬟,近不得宝玉卧房。
其次,通灵宝玉乃是贾府命根儿,一个小丫鬟打死也不敢打那玩意儿的主意。
再者,袭人晴雯麝月秋纹碧痕一干人等对通灵宝玉看护得很严,晚上是压在宝玉枕下睡的,起床即带,一个小丫鬟根本没有机会。
所以,我以为,良儿偷玉就如坠儿窃金,就好比坠儿窃金窃的并不是宝钗的金锁,良儿偷的也只是宝玉房里一般的玉佩玉簪之类饰物,存有小偷小摸点寻常物件儿难以被发现的侥幸。
这件事情之所以仅仅是平儿口中一笔带过,我觉得是因为这是一件丑事,在曹雪芹看来根本值不得特意去写,只是在写到坠儿窃金时,作为“互为本文”,顺便交代过去。
而雪芹之所以要详写坠儿窃金,是通过这件事情要表现的,是平儿的心意以及晴雯的用情至深,和良儿偷玉那样一件纯粹的丑事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