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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被授予“浙江省园林城市”荣誉称号

  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考核结果的复函》,我县被授予“浙江省园林城市”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深化接轨温州、打造世界青田、建设幸福侨乡”发展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美丽县城”建设为载体,以优化人居环境、凸显城市特色、实现和谐发展为基础,以增强绿化意识、完善管理机制、建设绿化精品、扩大绿化总量为重点,大力实施“三城联创”,精心打造生态型园林城市,努力建设具有“欧陆风情、山水家园”浓郁特色的休闲宜居滨水山城。
 
  同时,我县注重规划,突出特色,构建了科学的园林绿地系统。“在创建过程中,我们全力发扬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辖区内华侨、侨眷优势,实施了临江路欧陆风情改造提升和重要节点的花境改造项目,在欧式雕塑小品的搭配下形成了景观视觉焦点,并配合欧式纹样装饰的花篮、路灯花箱和标识标牌,整体提升了园林景观特色。”县园林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县还出台《青田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全力保护城市古树名木;编制完成《青田县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进一步注重植物群落配置。
 
  启动东堡山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先后改造龙津公园、太鹤山公园、塔山公园,对油竹田步垟滨江景观带进行改建和扩建,完成高速路口迎宾大道、油竹街道石锦路等多条道路绿化改造和养护补植,实施沿路、沿河防护林带建设……自启动省级园林城市创建以来,我县增量提质,建设精品,在公园绿地建设、道路绿化建设、大环境绿化建设上取得了新突破,营造了独特的城市景观。
 
  为强化园林绿化日常管理,我县还制定出台了《青田县绿化管理办法》《青田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青田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青田县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等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建成区绿地面积211.04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36.10%,绿地率34.03%;公园绿地面积128.1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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