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多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的原告为审结该批系列案的兴宁区法院送来一面“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锦旗。当天上午,作为农村“外嫁女”代表的方某(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三塘村赖村一队成员)将锦旗交给兴宁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罗剑兵和案件主办法官聂凯,之后方某等人还向主办法官鞠躬表达了谢意。
据悉,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兴宁区法院立案受理的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引起的涉及“外嫁女”维权的系列案件共计131件,2017年又受理了71件相同类型的案件。“外嫁女”维权案件因涉及村民自治、传统宗族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分配等问题一度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为妥善处理好“外嫁女”维权系列案,按照保护外嫁女、入嫁女、入赘女婿、未成年人等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兼顾村民自治秩序的工作思路,兴宁区法院抽调精英法官团队对审判和执行该批案件所涉及的种种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反复研讨并确定了案件的裁判和执行思路。目前,在兴宁区法院立案受理的大部分涉及“外嫁女”维权的案件已经审结,其中有71件案件的“外嫁女”当事人在得到裁判文书之后向兴宁区法院申请了执行,目前有65件已结案,
32件案已经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为163.5725万元,终结执行28件(得到部分款项后测绘执行申请),执行到位金额140万。其中,涉及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三塘村赖村一队的案件有17件,方某等绝大部分“外嫁女”的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判决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向方某等支付土地补偿款等7万至15万元不等。该批案件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赖村一队的“外嫁女”们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大部分的诉请项目得以实现,拿到了补偿款项,故而发自内心的对兴宁区法院涉“外嫁女”维权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兴宁区法院对于 “外嫁女”维权系列案的妥善处理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体现,也是该院贯彻落实“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体现。